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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转发关于落实2012年医改任务做好农村卫生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2013/7/26 字体:


武卫办〔2012〕146号

各区卫生局:

现将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12年医改任务做好农村卫生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卫办通〔2012〕231号)转发给你们(文件下载网址:http://www.whwsj。gov。cn/),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措施,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农村卫生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农村卫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市医改办拟订了《武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农村卫生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面临的困难也较多,各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强化目标责任制,强化绩效考核,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确保今年农村卫生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全市重点完成25家乡镇卫生院提档升级任务

全市完成25家乡镇卫生院提档升级工作是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任务,也是落实市人大2号议案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具体措施。各区卫生局要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支持,加大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建设投入力度。各街、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武汉市乡镇卫生院提档升级建设标准和考核办法》,重点对房屋建设、规范管理、科室建设、硬件设施等方面加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切实提高服务水平。2012年10月中旬,我局将重点对全市25家乡镇卫生院提档升级进行考核验收。

三、深入开展省、市“农村居民健康工程先进区”创建活动及示范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

根据省市的有关要求,2012年我市蔡甸区、江夏区积极申报创建全省农村居民健康工程先进区(县)。蔡甸区、江夏区卫生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突出重点,把握时间节点,加快创建进度,力争完成好创建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省、市“示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创建工作,2012年全市完成6家示范乡镇卫生院和80个示范村卫生室的建设任务。我局将在10月下旬对二项创建开展评审工作。

四、抓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各区要坚持政府主导,要把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民生大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进度,纳入目标管理。2012年,农村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增加至35元/人/年,各区一定要足额配套公共卫生补助经费,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公卫专项资金的管理。

各区要严格按照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及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武卫〔2011〕238号)精神和要求,建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体系,按照公平公正、简便高效、督考结合、绩效挂钩的原则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加强考核。重点做好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工作,电子化建档率要达到70%以上。进一步规范重型精神病、结核病患者的管理,加大健康教育工作力度,规范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健康管理,使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市卫生局将对各区考核结果进行复核,考评结果作为分配和核拨专项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五、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武政办〔2011〕156号)已明确要求:村卫生室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经考核后获得合理补助。市财政的乡村医生专项补助经费已下拨,各区要严格按照补助经费分担比例抓紧落实。40%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要用于补助村卫生室,各区卫生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管,根据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核拨,但原则上补助经费的比例不应低于20%,确保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区农合办要加强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的监管,采取总额预付的方式,及时与村卫生室结算,保证乡村医生的收入和村卫生室的正常运转。

六、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各区卫生局要充分认识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意义,丰富和深化一体化管理的内涵,同时妥善处理好规范管理和保护乡村医生合法权益的关系。各区要在提档升级乡镇卫生院率先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从设置规划与建设、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推进一体化管理。大力推广东西湖区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今后新设置的村卫生室要由政府或乡镇卫生院举办,有计划地逐步改变村卫生室个体性质,乡村医生实行聘用制,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和村卫生室资产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要充分利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契机,加强服务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点击打开或下载:鄂卫办通〔2012〕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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