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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来源: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2013/7/26 字体:

二○○七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  名  须  知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类别考试的人员,必须取得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的学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单位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单位。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三)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参加初(士)级专业技术资格(含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资格,下同)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前款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参加初(师)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前款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本专业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含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资格,下同)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六)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时间:

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为网上报名时间。报名网站: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lindalemus.com/rencai/)。2006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双休日不休息)为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时间。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三、报名地点:

部、省属在汉单位在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省卫生厅一楼)报名;市属卫生单位及其他卫生单位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报名,报名点设在武汉医师协会(汉口胜利街155号)。

四、提交的材料及报名程序:

(一)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明、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毕业证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考试专业代码026至088须提供)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二)报名程序:

1、自2006年1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止,请考生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lindalemus.com/rencai//),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出《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表明信息表》,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保管部门(须有档案存放权限)公章。

2、12月1日至12月20日,考生携带加盖公章的《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表明信息表》和其他材料到武汉医师协会(汉口胜利街155号)进行现场确认并交费。

3、考务工作人员审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审验图章,考生凭审验件到缴费处交报名费;

4、凭报名缴费发票到信息确认处摄像,考生核对报名信息确认单,如有误提请工作人员修改,如无误则在信息单上签名;

5、考生将加盖有审验图章的《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表明信息表》、毕业证或学位证书、身份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医师资格证的复印件,签名后的《报名信息确认单》及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递交资料处。

五、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2007年5月26日

0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2007年5月27日

0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笔、橡皮。

六、报名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为初级,50元/人/科;中级,70元/人/科。

七、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手册、考试大纲、考试指定用书,由考生在报名时向各级报名点预订。由各报名点汇总后于2006年12月30日前向有关部门订购,预计在3月中旬领书。

八、详情可登陆以下网站查询:

武汉人才网“武汉人事”栏目(网址:www.whrsj。gov。cn);

武汉市卫生局公众信息网(网址:www.whwsj。gov。cn)。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武汉考点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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