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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2010年护士注册的通知
来源:十堰卫生网 更新:2013/7/26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社会事务局、市卫生局东风分局,市直及驻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鄂卫办函)[2010]18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2010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护士首次注册对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凡近几年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人员,均可申请办理护士首次注册并取得全国统一的护士执业证书。

二、申请首次注册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执业的;

(二)参加2010年5月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中,成绩合格者(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

(三)其他近几年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但因其他客观原因未进行护士首次注册的人员。

三、申请首次注册需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科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湖北教育信息网学历查询证明或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4、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即临床实习手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必须提交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手册原件。如临床实习手册随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可由县级以上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复印临床实习证明并加盖公章。各实习医院开具的证明不能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的临床实习证明使用)。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专科医院和中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医院公章,要求每人附1份);

9、正面免冠白底彩色1寸近照2张;

10、单位统一办理的需上交电子版护士首次注册人员汇总表。(表格样式见附表4)

2008年以前在十堰考点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尚未申请《护士执业证书》者可以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申请补办并附情况说明。

提供审核材料复印件请使用A4复印纸粘贴,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三、市卫生局集中受理注册时间:

2010年11月1日—

11月25日

联系人:王 伟  王 蕾 联系电话:8117015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护士注册工作,东风分局负责东风公司所属医疗机构的护士注册工作,市直及其他驻市医疗卫生单位的护士注册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收集直接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各单位在报送审核资料前须将护士注册信息录入新版护士联网管理信息系统;

(二)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健康体检表等相关表格可登陆“十堰卫生信息网”下载。

(三)根据湖北省卫生厅要求,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办理时限截止至2010年11月25日,超过规定时限我局将不再受理护士执业注册工作。

附表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附表2、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格检查表

附表3、单位聘用证明

附表4、单位护士首次注册名单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下载附件:十卫办发[2010]152号2010年度护士注册工作.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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