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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印发黄冈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
来源:黄冈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9 字体:
黄政办发〔2011〕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冈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年)》和《黄冈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五日
黄冈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年)
根据《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和《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在对黄冈市社会、经济、卫生事业发展现状、自然条件等进行科学调查的基础上,结合黄冈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目标和医改目标,编制本规划。旨在实现全市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服务全市的高水平的医疗服务保障平台,促进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构建现代化急危重症救治服务体系,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满足本市居民和外来人口的卫生服务需求,确保全市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一、规划背景
(一)自然与社会经济状况
黄冈市地处湖北省东部、大别山南麓、长江中游北岸,京九铁路中段。现辖一区(黄州区)、二市(武穴、麻城)、七县(红安、罗田、英山、浠水、蕲春、黄梅、团风)和一个县级龙感湖农场,版图面积1.7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742.41万,人口自然增长率5.7‰。
黄冈是农业人口大市,有五个国家级贫困县(红安县、麻城市、英山县、罗田县、蕲春县)和一个省级贫困县(团风县)。2010年,全口径财政收入99.68亿元,全市国内生产总值(GDP)862.3亿元,比上年增长14.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3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634元,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37.1%,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43.4%。
(二)卫生事业发展现状
1、卫生资源
“十一五”期末,全市卫生机构总数达4614个(含村卫生室3749个),其中:医院44个;妇幼保健院11个;卫生院159个;专科防治院6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22个;卫生监督机构11个;采供血机构4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489个;其他卫生机构7个;村卫生室3749个。
全市卫生人员3239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2790人(其中: 及执业助理医师9043人,注册护士7077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5240人,其他人员4369人。黄冈市平均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22人、注册护士0.95人。
全市卫生机构编制床位总数15686张,实际开放床位16956张,平均每千人拥有医院床位2.28张,比湖北省每千人口床位数平均水平3.05张要少0.77张。病床使用率为81.11%,其中医院病床使用率为93.41%、社区服务中心(站)65.5%、卫生院72.71%、妇幼保健院83.44%、专科防治院78.78%。
全市卫生机构总资产35.64亿元,其中固定资产22.10亿元,流动资产13.46亿元。负债12.11亿元,净资产23.53亿元。
房屋建筑面积216.78万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面积115万平方米。租房面积3.12万平方米,其中租业务用房面积2.11万平方米。
万元以上设备台数5950台(套)、总价值54988万元,其中:100万元以上设备有60台(套);50-100万元的设备有113台(套);1-50万元设备5777台(套)。
2010年,全市卫生事业经费投入总额4.05亿元,占财政支出的1.81%,人均卫生事业费54.55元。
2、卫生服务
(1)医疗服务。201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2388.69万人次,从机构分类分析:医院413.41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3.85万人次,诊所医务室188.77万人次,妇幼和专科疾病防治院84.56万人次,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卫生室1628.10万人次。全市健康检查186.64万人次,其中职业健康检查5.79万人次。预约诊疗0.30万人次,
上级医院向下转诊0.15万人,向上转诊1.21万人次。医师年均诊疗量为1659.88人次/人,医师日均诊疗量为6.61人次/人。各级医疗机构住院55.33万人次,出院52.82万人次,平均每百门、急诊人次的入院率为4.74%,病床使用率81.11%,病床周转34.59次,病床工作日296天,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9天。入院与出院诊断符合率为97.25%。
(2)免疫规划。积极推进预防接种服务,接种网络健全,免疫规划范围从“5苗防7病”扩大至“14苗防15病”。2010年,全市一类疫苗共接1491964人次,以乡镇为单位疫苗平均接种率达99.3%。其中,卡介苗接种率为99.87%,百白破疫苗接种率为99.74%,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为99.76%,麻疹类疫苗接种率为99.71%,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为99.75%。
(3)传染病预防控制。2010年,全市共报告甲类传染病1例,乙类传染病17种15326例,甲乙类传染病总报告发病率224.07/10万,比2009年下降了12.72%;死亡42人,死亡率为0.614/10万,比2009年下降了17.85%;发病前五位的病种分别为乙肝、肺结核痢疾梅毒、丙肝。报告丙类传染病6种10833例,报告发病率158.37/10万,比上年上升了8.86%,发病前五位的病种分别为手足口病、出血性结膜炎、流行性腮腺炎、其他感染性腹泻风疹。甲肝、乙肝、麻疹等疫苗可控制性传染病发病率持续下降。
(4)妇幼保健。深入开展妇幼卫生“三网合一”监测。2010年,孕产妇系统管理覆盖率为91.94%;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覆盖率达81.35%,高危孕产妇筛查率达10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99%,婴儿死亡率下降到4.9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96‰;孕产妇死亡率为9.79/10万,各项指标均达到省要求。
(5)医疗救援。2010年全市采集全血总量40600U,机采血小板473个治疗量,全部来自无偿献血。各级医院临床用血总量为38100U。市120急救中心接受急救呼叫47222次,出动急救42705车次,救治各类危重病员9708人次。
(6)卫生监督。推行餐饮业“阳光监督”公示制度,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建档率100%。2010年全市共实施卫生监督检查13728户次,合格率为87%。食品卫生监管覆盖率达100%,环境卫生及学校卫生监管覆盖率也达到100%,放射场所监督覆盖率为100%。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合格率为88.4%,有害作业点监督覆盖率为42%,有害作业职工就业前体检率为35%。
(7)医疗保障。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启动,参保人数达 117.69
万人,参保率达93.5%;新农合参保553.8万人,参合率97.83%。资助新农合患者35.39万人次,补偿支出资金1000.4万元。
(8)中医事业。全市共有中医院10家,在岗职工2335人,包括卫生技术人员1953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724人。2010年门急诊总人次为81.98万人次,入院4.15万人,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1.00万人,每百门急诊的入院率为5.1%,现有床位1499张,床位使用率为81.05%、病床周转次数为30.21次,医师人均全年担负诊疗人次1132.4人,住院床日557.69天。
(三)区域卫生发展面临的主要卫生问题与趋势预测
1、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
(1)急慢性传染病仍然是威胁居民健康的重要因素。近两年我市部分地区出现了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霍乱等重大传染病疫情。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流动人口增多,气候、环境变化加剧,传染病疾病谱也发生着变化,原有的传染病尚未得到完全控制,新的传染病又不断出现,不仅给居民健康构成威胁,对社会经济生活也造成影响。
(2)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卫生问题。2010年末,我市65岁以上人口71.33万人,占人口比9.6%。进行健康检查人数43.68万人,占61.24%。慢性病建卡人数38.76万人,患病率高达54.34%,其中规范管理人数34.86万人。在慢性病病种中,高血压占68.96%,糖尿病18.71%,重性精神病5.87%。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慢性病的防治形势将更加严峻。
(3)意外伤害对居民的健康威胁逐年增大。随着城市基础建设、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因工伤和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逐年增长。2008年损伤和中毒外部原因致死率为50.39/10万,病死因结构中占8.54%,排名第5位;2009年损伤和中毒外部原因致死率为53.03/10万,占8.93%,排名第4位。因社会转型、激烈竞争给居民造成精神压力而导致的人为伤害也有增加的趋势,近几年因精神障碍致死在病死因疾病谱中排第10位。
(4)脑血管病和恶性肿瘤是居民健康的主要“杀手”。在近几年的全省居民病伤死因抽样调查中(麻城市作为全省农村抽样调查点之一),脑血管病和恶性肿瘤在死亡病种排序中均是前两名,且几年来在死因构成比例中均近半或过半。由于医疗技术水平的局限,黄冈市至今尚无独立的肿瘤专科医院,脑血管病医院的医技力量也不高,相当部分病人上转治疗。脑血管病和恶性肿瘤消耗的卫生资源多、且预后差,对居民的健康有重大影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卫生问题。
2、卫生资源配置及卫生管理的主要问题
(1)医技水平及服务质量与健康需求不适应。目前我市仅有三级医院1家,三级妇幼保健院1家。重点专科少且特色不明显,专科建设相对落后,医疗技术总体水平和整体素质均有待于提高。
(2)医疗卫生资源过度利用与闲置同时存在。2010年全市医疗机构的平均病床使用率为81.11%,综合医院达99.78%,而卫生院的使用率只有72.7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5.50%;从县市医院平均病床使用情况分析:红安、英山、黄梅、麻城、武穴五个县市医院的病床使用率均超过了100%,但团风仅有64.55%。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利用率偏低,资源过度利用和闲置的情况同时存在,医疗资源和医疗信息的共享率不高。
(3)行业管理体制不健全。市内有卫生、交通、民政、民办、个体等各类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存在着投资主体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不同、多方办医、条块分割的问题,全行业管理的机制尚未建立,严重影响了区域性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4)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承担着全市74.33%农业人口的基本医疗、妇幼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但其资产总额8.35亿元仅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总额的23.43%,床位数6541张占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数的41.70%,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在岗人员16298人,占全市卫生机构在岗职工总数的50.30%。农村基层卫生院人才缺乏、技术水平低、服务设施落后,城乡医疗卫生保障水平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
(5)公共卫生工作任重道远。第一,预防保健工作任务繁重。作为农业人口大市,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加,加大了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的难度。随着疾病谱的改变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凸显,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患病率将越来越高,虽然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已经担当起慢性病管理和监测的任务,但人员业务素质、病人管理知识和技术水平与实际需要尚有很大差距。从防治层面上看,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及综合防治的负担将变得越来越重。第二,卫生监督执法力量不足。全市卫生执法人员编制偏少,按《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要求,应按0.9-1.1人/万人的标准定编,我市应配备监督员668-816名,目前我市不足400人;快速监测设备偏少,全市11个卫生监督机构,只有1辆现场快速检测车,监督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第三,公共卫生人员严重不足,导致防治人员比例失衡,也制约了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
(6)急救体系建设有待加强。目前全市未设立急救中心(站),市120和紧急救援中心目前挂靠在市中心医院,急救转运能力有限,院前急救能力和现场救治能力还有待提高,整个医疗体系应对突发性灾难的能力还很脆弱。
(7)整体科研实力不强。人力资源结构性矛盾突出,拔尖人才不足,缺乏与国际接轨的学术带头人和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专业人才;医药卫生科技整体实力不强,优势学科不多;科研条件较差,目前还没有一家独立的医学科研机构。
(8)卫生信息化建设与医改和卫生事业发展要求有较大差距。目前我市部分综合医院已完成了HIS系统的建设;各级卫生行政系统、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也在有效地运行或筹建中,但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缺乏统一规划,信息资源没有有效整合和共享,专业人才短缺。
3、医疗需求结构分析
(1)卫生服务需求呈现层次化、多样化趋势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居民收入的逐步提高及健康保健意识不断增强,医疗保障制度的广覆盖,城乡居民对卫生服务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且因居民个人经济条件的不同、健康意识的不同,卫生服务需求将呈现多层次性和多样化局面。
(2)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显著增加
黄冈是个农业人口大市,每年外出打工人数很多,另一方面旅游事业方兴未艾,导致每年流动人口数量逐年上升;同时,由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将面临越来越多的公共卫生问题。我市对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量将显著增加,公共卫生工作任重而道远。
(3)人口结构的变化对服务模式提出新要求
2010年末,我市65岁以上人口71.33万人,占人口比9.6%。人口老龄化将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挑战,激增的老年人口要求我们必须及时调整卫生服务模式,发展康复疗养、养老养生服务机构,促进康复疗养业、休闲养生业、养老保健业的关联发展。
4、区域卫生发展面临的机遇
医改工作持续深入地推进为全市区域卫生规划描绘了美好前景,同时我市十二五区域卫生规划与发展还面临着“一区一圈一带”的政策机遇,即黄冈市属于大别山试验区、武汉城市圈、长江经济带的组成成员,在卫生发展上要力争得到相关上级部门在政策、资金上的支持和倾斜。卫生部门也将强化责任,抢抓机遇,主动作为,增强加快发展的内生动力,使全市区域卫生事业得到协调、科学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全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医药技术创新为引擎,以卫生信息化建设为先导,以医疗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执法体系标准化建设为基础,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安全的药品供应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与运行及保障机制,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规划原则
1、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卫生资源配置与准入方面的规划和监管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民营资本举办医疗卫生事业,促进有序竞争,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2、坚持实施属地化与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3、坚持统筹规划与区别发展。从全局出发,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要求,统筹规划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同时,对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实施不同的配置政策,新增卫生资源重点投向农村和社区卫生等薄弱环节。
4、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卫生资源配置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加快发展步伐,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同时,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逐步整合,严格控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三)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
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十二五”期间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居民的健康需求为依据,以保障居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落脚点,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纳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在农村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在城市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医院为基础,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我市医疗服务体系实现层次清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全、效益显著的目标。
到2015年,居民主要健康指标、疾病控制指标、医疗保障指标、卫生资源指标要分别达到以下预期目标:
主要健康指标。全市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6.5岁,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7/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1‰以下。
疾病控制指标。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落实率100%。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以县为单位达到100%。儿童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5%。人群血吸虫病感染率以行政村为单位控制在1%以内,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率达到10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80%。食品安全监测覆盖率达到90%,全市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到9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自愿无偿献血率达100%。
医疗保障指标。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建立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筹资标准、保障水平逐步扩大和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个人自付比例下降到30%左右。
卫生资源指标。规划设置三级综合医院3-4家,三级中医院1
家,三级专科医院1家,三级妇幼保健院1家,二级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42-45家,二级妇幼保健院10家,二级以上综合性民营医院20-22家。建设国家标准化甲级实验室10-12家。建设1所地市级区域医疗中心,11所县级医疗中心。全市病床达到2.2万-2.6万张,每千人口床位数达到3.0-3.5张;全市执业(助理)医师要达到12000-13500人,实现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6-1.8人;全市注册护士达到14840人,实现每千人口注册护士2.0人,力争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三、卫生资源配置
区域卫生规划应充分考虑到区域范围、人口密度、健康水平、疾病谱分布等因素,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趋势,按照各自的功能,设置各类卫生机构,形成规模适宜、分工明确、定位准确、各司其职、功能互补的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实际需要,充分体现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效率效益原则,在结构和布局上突出预防保健、社区卫生、农村卫生、中西医并重的战略重点,保持适度规模,避免重复设置。要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积极发挥民营医疗机构在资金、设备、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营造区域内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协调合作、良性竞争的格局。
根据我市现有区域卫生资源存量,按照《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0-2015年),对区域内卫生资源进行科学规划,调整存量,优化增量。
(一)卫生机构设置标准
1、公共卫生机构设置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黄冈市和所辖各县市区均应设置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疾病预防控制的基层网络。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功能:负责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工作。
(2)卫生监督执法机构
黄冈市和所辖县市区各设置1所卫生监督局。县市区以下可组建卫生监督派出机构。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主要功能:依法监督管理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妇幼保健机构
黄冈市和所辖各县市区均应设置妇幼保健机构1所。其主要功能:提供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以及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妇幼保健技术培训、业务指导、检查考核、健康教育、信息管理、科学研究、适宜技术推广、教学等工作。妇幼保健院目前所实际承担的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部分的人员、床位、设备配置参照妇女儿童医院的有关标准执行。
(4)医疗紧急救援机构(简称急救中心)
黄冈市应设置市级医疗紧急救援中心,拟设在市中心医院;各县市区应设1所县级急救中心,可独立设置或在县市区级医院附设。
医疗紧急救援机构的主要功能:负责市区内日常院前急救或指挥调度辖区内的院前急救工作;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指挥调度辖区内医疗急救资源,开展紧急救援;对市区内急救站、医院急诊科以及辖区各县市区进行业务技术培训。
(5)采供血机构
黄冈市设1所中心血站,中心血站可根据区域内供血需要和地理位置,在供血区域内部分县市设分支机构。根据原料血浆需求、疾病流行情况、供血浆能力等,可在武穴、罗田2个县市设置单采血浆站。
中心血站的主要功能:开展无偿献血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单采血浆站的主要功能: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
(6)精神卫生机构
黄冈市和所辖县市区各设置1所精神卫生中心;黄冈市中心医院设置精神专科。鼓励民营资本举办精神病专科医院,但病床规模要在总量控制范围内,同时也不得少于50张/院。
精神卫生机构的主要功能:承担本辖区精神疾病急性住院治疗和科研教学,精神疾病监测、预防、治疗、培训、康复、开展精神卫生咨询,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对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
(7)临床检验中心
黄冈市应设置1所临床检验中心,可独立或挂靠综合医院设置;县级原则上不设临床检验中心。
(8)其他专业防治机构
黄冈市应设置1所传染病专科医院并独立运行,县市区应在综合医院院内设置传染病区。
黄冈市设置1所麻风病防治中心。保留市结核病防治院,另可根据本地防病工作需要,设立市级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职业病、血吸虫病、肿瘤、口腔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专科防治机构。  县级原则上不设置专科防治机构,现有专科防治机构归口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统一管理或与其它机构合并。
2、医院设置
医院主要由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组成。其发展重点是提高服务能力、辐射能力和疑难病的诊治能力,适度控制规模。
(1)综合医院。到2015年,全市规划设置政府举办的三级综合医院3-4所。我市有麻城、浠水、蕲春、黄梅四个县市是人口过80万以上的大县市,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考虑增设政府举办的第2家综合医院,并支持四县市综合医院优先争创三级医院;其他县市限设1所政府举办的二级综合医院。三级综合医院主要承担辖区内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和医学科研、教学工作;二级综合医院承担基本医疗、急救、保健及基层卫生技术培训等工作。
(2)中医医院。黄冈市应设政府举办的三级中医医院1所,县市区级设立由政府举办的二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1所。支持黄冈市中医院创建三级中医医院。
(3)专科医院:根据本市疾病谱,可适量增设专科医院,拟争创三级专科医院1所。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民营医疗机构,特别支持举办500张床位以上大型综合性民营医院和100张床位以上的专科医院。到2015年拟建设民营综合性和专科医院20-22家;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发展护理院、护理站、老年病和慢性病医院等特色中间性医疗机构,拟建设30-40家中间性医疗机构。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坚持以政府主导为主、以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为主。其主要功能: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社区内妇女、儿童、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覆盖3-10万居住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大于10万的街道办事处,可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小于3万人口的街道办事处,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社区卫生服务站:按0.5-1万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个数原则上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的4-6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的服务人口不能重叠计算。
(2)乡镇卫生院
每个建制乡镇必须设置1所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其主要功能:承担基本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健康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行政监督执法等综合性卫生工作,并对村卫生室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
(3)村卫生室
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设1个卫生室。居民居住分散,步行1小时才能到达村卫生室的自然村,或3000人口以上的行政村,可增设1个卫生室。人口较少或交通便利的村,可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的行政村不再设村卫生室。我市尚有应设未设村卫生室485个,可考虑设立。
村卫生室的主要功能:承担农村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工作。为村组群众提供预防保健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和传染病的报告及转诊工作。
(二)病床配置标准
1、病床配置总量
根据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0-2015年),到2015年末,黄冈市的病床总数要达到22000-26000张,实现每千人口病床3.0-3.5张。在十二五期间,需增设床位6314-10314张。
病床数实行总量控制,在县市之间、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之间的配置比例,应根据区域内疾病谱的变化和按照加强农村、加强基本医疗服务的原则合理安排。
2、各类医疗机构病床的具体配置要求
(1)城市内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床位配置应根据其地理位置、服务人口、床位利用率、平均住院天数、床护比、医护比等因素进行综合核定,原则上核定病床后的床位利用率不低于90%,平均住院天数不超过全省同类医院平均数,床均建筑面积和卫生技术人员配置要达到相关要求。
(2)县级综合医院床位配置原则上按服务人口进行核定:100-150张/10万人以下;200-300张/10-30万人;300-500张/30-50万人;400-600张/50-80万人;500-800张/80-100万人;800-1000张/100万人口以上。县级中医院根据现有床位及利用率等综合因素设置床位,但最低不少于100张。
(3)乡镇卫生院:其床位规模应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乡镇卫生院的类型、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每千服务人口宜设0.6-1.2张(服务人口一般卫生院按乡镇常住人口加暂住人口;中心卫生院在此基础上,加上辐射乡镇人口的1/3)。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宜控制在100张床位以内。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千服务人口(指户籍人口)0.3-0.6张床位,设置以护理康复和慢性病治疗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一般不超过50张。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不设病床。
3、每床占用面积
综合医院病床每床占用建筑面积:100-300张床位的,80㎡/床;400-500张床位的,83㎡/床;600-700张床位的,86㎡/床;800-900张床的,88㎡/床;1000张床位以上的,90㎡/床。大型设备用房、制剂室和科研、教学、公共卫生用房等按《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另计。
中医院病床每床占用建筑面积:200张床以下,69-75㎡/床;200-400张床的,75-84㎡/床;500张床以上的,84-87㎡/床。大型设备用房、中医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和科研、教学、公共卫生用房等按《中医院建设标准》另计。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院等,每床占用面积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卫生人力配置标准
根据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0-2015年),到2015年末,黄冈市的医师要达到12000-13500人,实现每千人口1.6-1.8人。在十二五期间,需增设医师2957-4457人。
医师配置实行总量控制,医师在县市之间、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之间的配置比例,应根据区域内疾病谱的变化和按照加强农村、加强基本医疗服务的原则合理安排。
(四)医用设备配置标准
大型甲类医用设备由卫生部管理并颁发配置许可证,大型乙类医用设备由卫生部实行总量控制,由省厅分配控制指标到市州。依照《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到2015年,我市大型乙类医用设备可达到: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36台、医-磁共振成像设备(MRI)10台、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6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9台,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2台。
结合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现有大型乙类医用设备台数,十二五期间,我市大型乙类医用设备还可配置: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1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4台、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1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1台。
常规医用设备配置标准参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妇幼保健院、所建设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血站基本标准》、《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等标准进行配置。
(五)临床重点专科设置标准
临床重点专科分省、市两级配置。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一般设于三级医院,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设于区域内二、三级医院。到2015年,全市在综合医院建立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或重点建设专科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5个,市级重点专科30
个;争取建立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或重点建设专科1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5-8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10-20个。
(六)卫生经费配置
卫生经费安排要坚持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卫生服务,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各地卫生事业费补助政策和标准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鄂财社发〔2009〕129号)。
四、规划保障措施
(一)政府重视规划实施
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发展卫生事业、深化卫生改革、构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卫生体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医药卫生体制的重要性,要将区域卫生规划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好规划、准入与退出管理、监督、经济政策调控、发布医疗卫生信息、促进多样化竞争、营造和规范医疗服务领域有序平等竞争环境等功能。
(二)落实卫生投入政策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积极推进五项改革,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减轻群众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负担。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就医,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使全市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预防疾病。
(三)依法推进全行业管理
政府部门要强化对卫生事业发展和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区域内全部卫生资源的配置,监督管理区域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转。辖区内解放军、武警部队对地方开放的医疗机构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卫生资源,要纳入区域卫生规划范围,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的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对全市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要强化对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新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的准入和退出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各类卫生法规,理顺和完善卫生监督体制,严格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加强健康相关产品和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
(四)创新黄冈中医药特色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我市中医药发挥优势、创新特色、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要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主线,完善体制机制,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把加快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完善和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作为着力点,加快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和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强化监督管理。深入发掘“鄂东四大名医”的中医药理论精髓,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基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形成我市中医药的学术合力、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从而创新品牌优势。
(五)狠抓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在狠抓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基础上,选拔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学科骨干,抓好全科医学教育,培养合格的全科医师;注重人才引进的质量,进行必要的科研诚信和绩效评估;制定优惠政策,为农村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卫生人才。高度重视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大力开展卫生管理干部岗位规范化培训,造就一批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职业化管理队伍。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行业风尚。
医学科学研究坚持以技术引进为主、引创结合、临床研究与基础研究相结合,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和发展优势相结合,坚持攀登医学科技高峰与提高防病治病能力相结合,坚持人才培养、技术梯队建设与学科建设同步发展。
(六)大力推进全市卫生信息化体系建设
以电子病历、居民健康档案、决策管理为三大核心应用主线,以建立现代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构建全市卫生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市级综合信息平台和县级数据中心,实施全市居民健康服务“一卡通”工程。
五、规划的实施与评价
本规划是指导全市各地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监督和评价各地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适用期限为2011-2015年。
本规划经湖北省卫生厅、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由黄冈市人民政府发布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本规划,编制本辖区的区域卫生规划,报市卫生局、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布和组织实施。
区域卫生规划是中长期的发展规划,有必要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而不断加以调整和完善。要通过专门设立的专家组检验规划的实施过程,根据规划进度进行重点建设内容的期中和期末评价,以检验规划的实现程度,并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的问题,为规划的调整与完善提供依据。
黄冈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
为加强医疗机构设置的宏观控制和有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使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达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有序运行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和《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以及《黄冈市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全市概况
黄冈地处湖北省东部、大别山南麓、长江中游北岸,京九铁路中段。现辖一区(黄州)、二市(武穴、麻城)、七县(红安、罗田、英山、浠水、蕲春、黄梅、团风)和一个县级龙感湖农场,历史文化源远流长,区位交通得天独厚,是武汉城市圈的重要组成部分。版图面积1.7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742.41万,人口自然增长率5.7‰。
2010年,全口径财政收入99.68亿元,全市国内生产总值(GDP)862.3亿元,比上年增长14.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3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634元,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37.1%,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43.4%。其中农业人口551.85万人,占总人口的74.33%。总人口数在全省仅次于武汉市,是名符其实的农业大市。
(二)居民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
1、居民健康水平。2010年,全市人均期望寿命75.18岁;婴儿死亡率降至4.9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5.96‰;孕产妇死亡率降至9.79/10万;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居民死因谱:导致我市居民死亡的前五位的疾病是: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损伤和中毒、呼吸系统疾病或消化系统疾病。
2、医疗服务利用。2010年全市总诊疗人次为2188.69万人次,其中门诊人次1922.66万人次,急诊人次44.23万人次,家庭医疗服务人次13.39万人次,健康体检186.64万人次,出院人数52.82万人次。病床使用率81.11%,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7.9天,病床周转34.59次,入院与出院诊断符合率为97.25%。
3、医疗服务需求。根据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地区居民两周患病率为18.9%,其中:城市22.2%、农村17.7%;居民慢性病患病率为20.0%,其中:城市28.3%、农村17.1%;居民两周就诊率为14.5%,其中:城市12.7%、农村15.2%;居民年住院率为6.8%,其中:城市7.1%、农村6.8%。
(三)医疗资源分析
1、医疗机构。2010年,全市共有医疗机构4614个(其中村卫室3749个)。其中,综合医院44个;妇幼保健院11个;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10个;精神病医院10个;卫生院159个;专科疾病防治院4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22个;卫生监督机构12个;采供血机构4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489个;其他卫生机构6个;村卫生室3749个。
2、人力资源。2010年底全市共有卫生人员3239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2790人(执业(助理)医师9043人,执业护士7077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5240人,其他人员4369人。黄冈市平均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22人、注册护士0.95人。
3、医院床位。2010年全市医疗机构核定床位数15686张,实际开放床位16956张,平均每千人拥有医院床位2.28张。
4、固定资产和设备。2010年全市医疗机构固定资产为35.64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22.10亿元,流动资产13.46亿元。负债12.11亿元,净资产23.53亿元。其中万元以上仪器设备5950台(件),1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60台(件);50~100万元的设备有113台(件);1~50万元设备5777台(件)。
全市共有救护车81台,全市现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25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7台,800mA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5台,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0台,医用直线加速器(LA)4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影响因素
1、医疗资源布局不合理。大部分医疗资源集中在市区和县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和乡村卫生资源基础薄弱,高素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医疗水平不高。
2、医疗资源利用不平衡。县级医院承担了大量基层医院可以诊治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造成医疗服务利用相对集中在高层次、高成本的医疗机构,而基层医疗资源利用率不高。由于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乡镇卫生院和县级综合医院受到人员、设施、技术等条件限制,不能很好发挥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枢纽和龙头作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滞后,低水平建设,影响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体功能正常发挥。
3、有影响的医学专科少,竞争力不强。高素质的学科带头人少,博士、硕士研究生比例低,低学历人员比例偏高;临床一线护理人员没有达到规定比例要求。
4、医疗机构结构不合理,全市医疗机构以综合医院为主,专科医院数量少、规模小、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辐射能力不强。医院学科建设不平衡,一些急需的专业如儿科、妇产科、感染性疾病科、麻醉、重症医学、烧伤科等专业发展缓慢,影响了医院的整体水平。
5、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近年来,我市积极扶持发展社会力量办医,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逐年增加,全市现有7所民营医院,民营医疗机构层次低。现有的民营医疗机构大部分为门诊部和个体诊所,人员素质较低、流动性大,诊疗水平不高。
6、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市化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健康知识普及率不断提高,人们开始树立“健康消费”的观念,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将成为新的医疗保健服务群体;居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将呈现多样化,医疗服务既要保障基本医疗,又要满足特殊医疗需求;重大传染病仍在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新的传染病不断出现,如近些年来所发生的非典、人感染禽流感、EV71型病毒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老的传染病医疗防治水平亟待提高,如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受环境和不良生活方式的影响,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人口老龄化的形成,要求尽快建立老年疾病的预防、保健和康复体系;口腔保健和口腔疾病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儿童和妇女保健是提高我国人口素质的重要保障,应受到高度重视。
三、医疗机构设置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黄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指导,加强卫生行业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为要求,通过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的医疗服务保障体系,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方便、价廉、快捷、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为我市建设“两型社会”的目标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设置原则
1、公平性原则。医疗机构设置必须从当地的医疗供需实际出发,面向城乡,以基层为重点,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都能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整体效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应当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互协调和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避免发生以趋利为目的、争夺病人的无序甚至恶性竞争。
3、可及性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半径的规划、确定要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就医。
4、分级医疗原则。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做到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危重急症和疑难病在城市医院诊疗。
5、公有制主导原则。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6、中西医并重原则。支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
7、存量调整与增量优化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对区域内医疗机构、人员、床位、大型医用设备等存量资源进行重新规划、合理调整。同时,要优化新增医疗资源的结构和布局,重点向农村和社区倾斜。
8、属地化与全行业管理原则。所有医疗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四、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一)总体目标
以居民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保障居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落脚点,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通过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将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均纳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在农村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在城市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医院为基础,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我市医疗服务体系实现层次清楚、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全,效益显著的目标。
(二)机构设置
1、综合医院
(1)三级医院:全市共设置三级综合医院3~4所,其中公立三级综合医院2~3所,民营三级综合医院1所。可将县级人民医院建设为三级医院,以此作为新增的三级综合医院。将黄冈市中心医院打造成鄂东区域医疗中心,或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医疗中心。
(2)二级医院:黄冈市区设置2~3所二级综合医院,其中市级设置1~2所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设置1所公立二级综合医院。服务人口达到80万人以上的县(市),可增设1所二级综合医院。对服务人口较多,医疗服务功能比较齐全的甲类卫生院,经评审可升级为二级医院,到2015年新增二级综合医院3~5所。
(3)一级医院:严格控制一级医院数量,黄州区保持现有一级医院数量不变,其他县(市)不新设置50张床位以下的一级医院。
2、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1)三级医院:全市共设置公立三级中医医院1~2所。黄冈市区设置1所;有条件的县(市)可引进民营资本新办1~2所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2)二级医院:除公立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所在县(市、区)外,其他县(市、区)各设置1所公立二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3)一级医院:原则上不新增设一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3、妇幼保健院
妇幼保健机构由政府设置,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设置1所妇幼保健机构。市级设置1所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县(市、区)设1所二级妇幼保健院。
4、专科医院
(1)精神病医院:全市精神机构严格按照《湖北省精神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鄂卫办发〔2010〕72号)进行规范设置,各县(市、区)设置精神病院(精神卫生中心)1所,黄冈市区设置市级和区级精神病院(精神卫生中心)各1所。
(2)传染病医院:市级设置三级或二级传染病医院1所。县级不设置传染病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应设置感染科(或传染病区)。
(3)眼科医院:全市设置3~5所三级眼科医院。其中,市级设置三级眼科医院1所,其他在县级设置。
(4)肿瘤医院:市级设置二级肿瘤医院1所,原则上县级不设置肿瘤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应设置肿瘤科,二级医院可设置肿瘤科。
(5)妇科医院:市级设置二级妇科医院1所,县级可设置3~5所二级妇科医院。
(6)儿童(儿科)医院:全市设置公立儿童医院12所,其中市本级设置三级儿童医院1所,各县(市、区)可设置二级儿童医院1所。根据发展需要,全市可设置民营儿童医院2~3所。
(7)口腔医院:市级设置二级口腔医院1所,县级可设置1~2所口腔医院。
(8)皮肤病医院:全市可设置4~5所二级皮肤病医院,其中市级设置1所,县级设置3~4所。
(9)美容医院:市级设置1所美容医院,原则上县级不设置美容医院。
(10)骨科医院:全市设置5~6所骨科医院,市级设置1所100张床位以上的二级骨科医院;黄梅县设置二级公立骨科医院1所;在其他县(市、区)共设置3~4所二级骨科医院。
(11)中医专科医院:全市可设置3~5所二级民营中医专科医院,市本级设置1所二级中医医院,其他在县级设置。
(12)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设置:市级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专科疾病(结核)防治院,在团风县设置1所麻风病防治中心,结核病、血吸虫病等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保持现有数量,原则上不新增设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13)其它专科医院:市级设置1所不同类别的三级或二级专科医院;县级可设置1所不同类别的二级专科医院。
到2015年,全市专科医院配置标准如下(见表一):
专科医院
市 级
县 级
精神病医院
1所
各县(市、区)1所
传染病医院
1所
 
眼科医院
1所
2~4所
肿瘤医院
1所
 
妇科医院
1所
3~5所
儿童(儿科)医院
1所
各县(市、区)各1所,可设置民营儿童医院2~3所
口腔医院
1所
1~2所
皮肤病医院
1所
3~4所
美容医院
1所
 
骨科医院
1所
黄梅县1所,其他县(市、区)3~4所
中医专科医院
1所(民营)
2~4所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1所结核病防治院
团风县设置1所麻风病防治中心
其他专科医院
1所
1所
5、康复医院
市级设置1~2所康复医院(或康复中心),县级可设置3~4所康复医院。
6、疗养院
市级设置1~2所疗养院,县级根据需要可设置1~2所疗养院。
7、急救中心(站)
黄冈市区独立设置1个医疗急救中心,设3个三级急救站、4个二级急救站,全市以黄冈市医疗急救中心为龙头,每个县(市)设置1个急救中心,县级医疗急救中心可以独立设置或在县级医院内挂靠,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急诊科,与急救中心构成本区域急救网络。各乡镇(场)在卫生院设置1个一级急救站。
8、临床检验中心
市级设置临床检验中心1个,县级不设置临床检验中心。
9、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设置,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人口相对集中达0.5~1万人左右,根据居民医疗需求可以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社区,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
10、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由政府设置,以乡镇为单位,每个乡镇应设置1所乡镇卫生院,因乡镇撤并造成当地居民就医不方便的地方,可设立卫生院分院。乡镇卫生院根据其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与一般卫生院的设置比原则上控制在1:3~4。县城所在地一般不设卫生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设1~3个卫生服务中心。
11、医务室、卫生室
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其他机构等,可根据需要设置内部服务的医务室、卫生室。
12、门诊部、诊所
门诊部、诊所作为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补充,应适当控制其数量,做到合理布局,在一定的区域内不重复设置同一类别的门诊部、诊所,对现有机构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控制诊所增长数量。黄冈市区非政府办门诊部、诊所其总量增长5年内控制在20个以内(即5%)。
13、村卫生室
各行政村原则设置1所村卫生室,也可由两个村联合设置。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置村卫生室,但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设置2所村卫生室。
14、护理院(站)
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设置护理院(站),各县(市、区)可设置1~2家护理院(站)。
15、其他诊疗机构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可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设置其他诊疗机构。新设医疗机构应合理选址,原则上与现有医疗机构保持直线距离1公里以上。
(三)床位配置
到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22000~26000张,使全市平均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达到3.0~3.5张。其中:市直(含龙感湖管理区)床位数2200~3100张(其中:市中心医院1500张、市妇幼保健院500张、市二医院500张、龙感湖医院300张、其他医疗机构300张。),黄州区床位数1500~1900张,团风县床位数1500~1800张,红安县床位数2000~2300张,麻城市床位数2800~3100张,罗田县床位数1700~2000张,英山县床位数1500~1900张,浠水县床位数2500~3000张,蕲春县床位数2300~2800张,武穴市床位数1900~2300张,黄梅县床位数2100~2400张。
(四)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
根据《黄冈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至2015年底,全市执业(助理)医师总人数12000~13500人,全市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1.6~1.8人,每千人口拥有执业护士2.0人。医师与医技人员比为1:1;医师与护士比按1:2配置;病床与护士比按1:0.4配置,其中三级医院的病床与护士比按1:0.6配置,重症监护室病床与护士比按1:2.5~3配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占卫生人员总人数的80%以上。
(五)医疗设备的配置
各级各类医院的医疗设备应达到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标准要求。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符合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充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鼓励共建,实现区域卫生资源共享,提高设备使用率和利用效率。“十二五”期间我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如下(见表二):
表二 2015年各县市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
名 称
CT
MRI
DSA
LA
SPECT
黄州区
3
1
 
 
 
团风县
2
 
 
 
 
红安县
3
1
1
1
 
麻城市
4
1
1
1
1
罗田县
3
1
1
1
 
英山县
2
1
 
 
 
浠水县
4
1
 
1
 
蕲春县
3
1
 
1
 
武穴市
3
1
 
1
 
黄梅县
3
1
1
1
 
龙感湖
1
 
 
 
 
市 直
5
2
2
2
1
合 计
36
11
6
9
2
根据医学科技进步和临床诊疗工作需要,我市对各县(市、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
(六)临床重点专科设置
到2015年,全市争创1~2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3~5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全市三级医院都有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二级医院都有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有一批院级临床重点专科,建立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为主体,院级临床重点专科为基础的临床重点专科体系,进一步发挥特色医疗,不断提升我市临床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综合实力。
五、规划对策
(一)加强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和管理
卫生事业是一项公益事业,基本医疗卫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质。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要求落实补助政策,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加对卫生的投入。确保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卫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二)推行医疗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分行政隶属关系,不分所有制形式,都要按照本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区域内全部医疗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审批、调整、监督、评价,依法进行全行业管理。
(三)合理配置、调整医疗资源
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实施本规划,合理配置、调整医疗资源,引导医疗机构以人民健康需求为导向,注重质量和效益、以内涵建设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医疗服务供需平衡,实现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要加快中小型医疗机构功能的调整,鼓励、引导二级以下综合医院发展专科或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医疗服务需求,鼓励发展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专科医疗机构;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及时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充实和发展村卫生室,不断完善农村医疗服务网络。
(四)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要求,以本规划为指导,以机构和人员准入管理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
(1)黄冈市区范围内非政府办医疗机构的设置原则上由市卫生局审批和登记注册,市卫生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其他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权限进行审批。
(2)各县(市、区)卫生局在对设置的医疗机构核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的同时,应报市卫生局备案。
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
依据《 法》、《护士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从事临床工作的医生、护士和乡村医生,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和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并按规定注册。严禁非卫生专业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
3、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分工做好所辖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违规执业的医疗机构和执业人员要坚决依法处理。要加大医疗市场整顿力度,健全医疗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坚决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严格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对机构设置、法人资格、基本条件、诊疗科目、执业人员、执业行为逐一进行规范,提高全市民营医疗机构的质量和整体水平。
(五)促进多元化办医
在本规划的框架范围内,医疗机构的具体设置,要遵循市场调节机制,引导社会资金依法创办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进现有卫生资源整合,进一步探索新的办医模式和多渠道筹融资建设医院,鼓励社会资本兴办500张床位以上的大型综合性民营医院和100张床位以上的高精专科医院,实现医疗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要进一步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多渠道投资,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发展医疗服务事业。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积极发挥民营医疗机构在资金、设备、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营造区域内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协调合作,良性竞争的格局。促进民营机构健康发展,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
(六)强化人才培养
要在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同时,调整人才结构,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重点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以及职业化的卫生管理人才。实施人才强卫工程,建设卫生人才支撑平台,实施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培训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展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建立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医技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的分类管理、考核和评价制度。要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的控制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不断加强医疗质量监督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六、规划的评价和修订
本规划经湖北省卫生厅审核、黄冈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黄冈市卫生局组织实施。黄冈市卫生局定期召开规划评价会议,对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论证、修订和完善,每5年对全市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规划,制订本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报市卫生局审核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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