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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湖北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黄冈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9 字体:

鄂卫办发[2013]4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3年湖北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3年湖北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

附件

2013年湖北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以健全卫生监管体制、完善工作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努力提高全省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一、工作目标

(一)组织开展卫生系统“六五”普法工作。重点对象法制教育覆盖面达到85%;行政诉讼应诉率达到100%,行政复议受理与处理率达到100%。

(二)全面完成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项目,改善卫生监督工作条件。

(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级卫生行政审批由全国项目最少向环境最优迈进,指导各地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提高卫生监督覆盖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覆盖率达100%,并完善协管机制。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确保实现量化分级管理率住宿场所和游泳池场所达到100%,美容美发场所达到50%以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50%以上。加强学校卫生监管,中小学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巩固成果,积极推进卫生法制建设

1、认真组织开展卫生系统“六五”普法工作,以“法律六进”、“法治单位”创建等活动为载体,推进卫生法制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广应用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开展对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和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六五”普法暨法治政府(单位)建设中期的检查考核。

2、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四减、五制、三集中”,真正实现省级卫生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目标。加强省卫生厅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健全规范行政审批日常管理和监督,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审批后续监管。加大政务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力度,加强湖北卫生行政许可网建设,开展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业务。

3、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决策机制、行政问责制度、评议考核制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4、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内部和行政诉讼外部监督作用,从源头上防止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加强研究,通过讲座、培训、案例评选等方式运用复议和诉讼案例教学,提升基层执法能力。

5、抓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清理及备案审查工作,配合做好地方立法和调研工作。做好地方卫生标准工作。

(二)加快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体系建设

6、全面完成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项目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设备配置项目。改善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开展快速检测设备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7、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落实首席监督员、卫生监督紧缺人才以及基层复合型人才的选拔、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卫生监督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开展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卫生监督员管理新模式。

8、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按照整体规划,分工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加强以省级卫生监督信息数据平台为重点的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确保卫生监督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适时性,力争2013年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互通,共享资源、互通信息。

9、加强内部稽查与督查,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

落实卫生监督机构层级稽查,组织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考核评议,继续开展全省“十大优秀案例”评选活动,进一步规范全省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及时查办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属实的案件,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10、建立卫生监督协管良性运行机制。健全省、市、县、乡(镇)三级四层卫生监督网络,推广黄陂、当阳等地经验,积极推进卫生监督进农村、进社区工作,加强派出机构建设,推行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强化基层卫生监督服务保障能力,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运行机制。

(三)完善工作制度,加大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执法

11、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开展母婴保健医疗机构、中医医院、民营医疗机构、精神病院、戒毒机构等专项执法行动,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顿活动,加强非法行医等大案要案查处,完善非法行医刑事案件移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行政审批与日常监督执法信息衔接等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血液安全监督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利用省卫生厅网站和媒体加大对被监管对象的曝光力度,提升卫生监督执法的效力。

12、加大定期和不定期监督频次,利用先进管理手段,有效监控违法医疗广告,配合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单位,对经查实的多次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厘清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和放射防护监管工作

13、围绕职业病监测哨点项目、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人员培训项目、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职业病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营造“劳动者享有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提高我省职业病防治整体水平。

14、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强化体检诊断质量控制,规范执业技术服务工作,提高技术服务水平。探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人员的激励机制,加强职业病健康监护的信息管理工作。

15、进一步规范放射诊疗防护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全省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规范化管理中期评估,确保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规范化管理工作进度和质量。做好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依法开展放射诊疗许可及校验工作。扩大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完成40家医院放射诊疗防护监测信息。

(五)明确重点,加强饮用水监测和公共场所监督

16、实施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项目,提高饮用水监测能力。省级及武汉市具备106项指标的检测能力,45个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点按时完成样品采取及检测任务,及时上报数据。加强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和科学处置突发水污染卫生事件。

17、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开展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

(六)创新机制,打开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新局面

18、强化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检分诊和消毒管理,严防院内感染和医源性疾病发生。加强消毒产品的市场监管,完成消毒产品市场抽检任务,健全传染病防治监督长效机制。

19、加强学校卫生监管,探索研究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模式,适时组织开展创A级示范卫生学校等活动。开展学校医务室(卫生室)专项监督检查。

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顺利实施的有力保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坚持科学管理,积极融入医改中心工作任务,着力提升从事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的本领,努力提高为民服务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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