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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来源:黄冈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9 字体:

鄂卫发电〔2013〕77号

各市、州、县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更好的推进“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后期工作的开展,检查“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鄂司发通〔2013〕4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中期检查督导是保证“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检查督导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二、注重实效,推动工作

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检查评估,客观真实地反映前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具体情况,总结普法工作取得的进展成效,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取得的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经验、好典型,为深化法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及时总结,表彰先进

中期检查督导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要总结推广典型,及时上报材料,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6月份根据《湖北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检查督导评分标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各市、州卫生局汇总辖区情况于6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政法处,各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于6月30日前直接报省卫生厅。

各市、州卫生局做好自查同时,开展对所辖县(市、区)的督导或抽查。请各市、州卫生局汇总辖区情况形成“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工作总结,于7月20日前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卫生厅政法处,各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于7月20日前将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直接报省卫生厅。

联系人:朱熙勇

联系电话:027—87823100(传真)

电子邮箱:wstfjc402@163。com

附件:湖北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湖北省卫生厅

2013年6月17日

附件1

湖北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检查督导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关于法治湖北建设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湖北省卫生系统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更好地完成“六五”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分工

本次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由省卫生厅法治建设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省卫生厅政法处负责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检查、抽查工作;省卫生厅机关党委和厅人事处负责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检查工作;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检查、抽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领导体制和机构建设情况;

(二)贯彻落实卫生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认真做好本地区卫生系统“六五”普法计划的组织、制定、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

(三)卫生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提出的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情况,特别是对宪法、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和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

(四)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主要是各级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服务人员、各级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

(五)围绕医改等卫生中心工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反腐倡廉、推进法律“六进”等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进展情况;

(六)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卫生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及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的成效情况,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总结推广结合普法对象和行业特点开展的有特色的普法新举措、新做法。

(八)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障落实情况,特别是普法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普法经费的落实、普法队伍的建设等。

三、工作方法

此次检查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材料、组织座谈、实地考察和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相关档案资料建议装订成册。

四、时间安排

全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检查督导工作的实施从2013年6月开始,至9月结束。

(一)6月上旬为准备阶段。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普法中期检查工作的各项准备;

(二)6月下旬为自查阶段。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根据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前期成果和经验,寻找差距和不足。自查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

(三)7月上旬—8月上旬为检查、抽查阶段。省卫生厅和市(州)卫生局组织开展对各市(州)卫生局、部分县(市、区)卫生局和有关单位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四)9月为总结阶段。根据自查、检查和抽查情况,对“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前期工作的检查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并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委宣传部和省司法厅汇报全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检查情况;

(五)通报表彰。将各地、各单位“六五”中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全省排名,通报全省。并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的部署,适时开展中期检查的评先表彰工作。

附:

1.湖北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检查督导评分标准(市州、县卫生局)

2.湖北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检查督导评分标准(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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