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湖北卫生人才网 > 宜昌 > 正文
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来源:五峰卫生网 更新:2013/8/5 字体:

 

(1990年11月26日 卫生部第8号令)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接触食品的陶瓷食具、容器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粗陶、精陶和瓷器等各种食具、容器。

  第三条 各生产部门应严格执行操作工艺,产品必须依据卫生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销售。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陶瓷食具、容器。

  第五条 各生产加工单位采取新的染料、釉彩加工或生产新产品时,生产单位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生产工艺和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投产。

  第六条 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经营者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根据需要无偿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给予正式收据。

  第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相关文章
 普陀区人才卫生网: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合肥卫生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感染猪
 卫生人才考试网:2012年度合肥市招聘乡镇卫
 朝阳:关于2012年全科医师等四个社区卫生专
 合肥卫生人才网:关于做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
 浙江卫生网:浙江省卫生系列计生委有关公布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