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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爱卫办关于申报2010年度“卫生先进单位”的通知
来源:宜都卫生局 更新:2013/8/5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工业园区,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推动各类卫生单位创建工作,湖北省、宜昌市爱卫会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安排,拟命名表彰一批卫生先进单位。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凡是未获得“宜昌市卫生先进单位”、“湖北省卫生先进单位”、“全国卫生先进单位”命名的且达到《宜昌市卫生先进单位标准》(附件1)的各级各类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均有资格申报。已获命名或经复查重新确认的单位(见附件2),本年度不宜再行申报同级别的“卫生先进单位”,待届时复查确认即可。但已获命或经复查重新确认的单位,均可申报上一个级别的“卫生先进单位”。如宜都市地方税务局已获“宜昌市卫生先进单位”命名,该单位本年度不宜再行申报“宜昌市卫生先进单位”,但可申报上一级别的“湖北省卫生先进单位”,以此类推。请仔细核对《宜都市卫生先进单位信息库》,避免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坚持自愿申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爱卫办、松宜矿区、宜都工业园区爱卫办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陆城地区各单位直接向市爱卫办申报。

  三、申报时间与要求

  申报时间截止9月30日。请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所属单位积极参加申报工作,避免不知情,以影响各级别的“文明单位”申报评选(依据《湖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未获得“卫生先进单位”命名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的评选)。请各单位于10月1日前将《卫生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3)报市爱卫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0一0年九月五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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