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局:
按照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包保责任制的通知》(鲁卫办发[2011]4号文)的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我市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包保责任制,并于7月下旬进行一次综合督导,现将《枣庄市卫生局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包保责任制度的通知》(枣卫办发[2011]1号文)及附件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全面抓好落实!
文件由办公室邮寄,电子版见附件!
枣庄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包保责任制度的通知.doc
附件2-1:调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