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卫科教(2010)9号
枣庄市卫生局
关于做好2010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
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局,枣庄矿业集团卫生生活中心,局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考核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09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和要求,为完善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授予、考核、登记、验证等工作,进一步落实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挂钩的配套政策,促进我市继续医学教育深入健康发展,我局定于8月份对全市有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标准
(一)考核对象
1、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拟申请参加2010年卫生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拟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且属于以现有资格申报上一级资格情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参加卫生系列职务聘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周期
1、符合考核对象第一、三条的,考核周期为5年,即对考核对象在2005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
2、符合考核对象第二条的,拟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周期为5年(2005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拟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以下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周期从2009年7月1日起计算,本次考核期至2010年6月30日。
(三)合格标准
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学分累计和审验,凡考核周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少于25分,当年所获学分不低于20分,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者,可认定为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合格:
1、任期内I类学分达到以下要求: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每年不低于7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每年不低于5学分。
2、2005年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公共必修课程学习且考试合格,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合格证书。
3、从事临床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药学、检验人员及护士长,2006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抗菌药物和麻醉药品合理应用》学习且考试合格,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合格证书。
4、2006-2007年参加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医学伦理学》学习且考试合格,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合格证书。
5、2007年参加医疗卫生机构药械商业贿赂防范专项培训、2008年参加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治技术专题应急培训,分别经考核合格。
6.中医类 参加全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内经选读》、《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学习,且考试合格,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合格证书。
二、组织实施
2010年全市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在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市中区文化东路40号血站院内)负责具体实施。
(一)学分审核办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持个人《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与考核周期内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证书及其他有效材料报所在区(市)或单位进行初审。经初审后,由区(市)或单位将合格人员的信息录入到《2010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学分统计表》 (附件1)。
1、符合考核对象第一条的,由各区(市)、各单位汇总后,于9月3日前,将《2010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学分统计表》、继续医学教育原始资料、个人学分登记册上报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2、符合考核对象第二、三条的,由各区(市)、各单位根据《2010年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时间安排表》(附件2)的时间安排,携带《2010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学分统计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继续医学教育原始资料、个人学分登记册到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进行学分审核。审核合格者,可获得合格证书。
(二)证书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各区(市)卫生局、各单位请于9月17日前将本单位预定合格证数量报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
(三)全市考核工作于10月21日前结束。请各单位填写《2010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10月22日前上报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卫生部印制、省卫生厅验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第二阶段)的医师,可作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的证明,但其任期内CME必修课程必须考试合格。
(二)根据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卫生支农,在基层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其支农当年按取得规定年度学分25分计算,但其考核周期内的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必须考核合格。
(三)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学习(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者,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但其考核周期内公共必修课程必须考试合格。
(四)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360工程”、“1127工程”培训学习并获得合格证书者,视为完成I类学分25学分。
(五)《2010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证书》是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或考试)与聘任的必备材料。
(六)在考核期内未完成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学分分值不够)的卫生技术人员,可登录枣庄卫生人才网(网址www.51wsrc。com。cn)“2010年继续医学教育补考”专栏,选择培训课程,从网上进行学习,并下载试题手工答题后,办理补考手续,对答卷成绩合格者,授予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作为学分审核的依据。
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区(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学分审核、认定,并严格证书发放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各区(市)、各单位在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局科教科或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3359799 3359886
电子邮箱:zzwspx@163。com
附件1 2009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统计表.xls
附件2 2010年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3 2010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情况汇总表.xls
枣庄市卫生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