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山东卫生人才网 > 枣庄 > 正文
市中区关于做好2012年护士首次注册的通知
来源:市中区卫生局 更新:2013/8/5 字体: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医疗卫生单位,辖区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通知要求,我市2012年护士首次注册工作将于近期开始,为切实做好本次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注册范围

本次护士首次注册范围是指经2010年、2011年及2012年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受聘于我区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二、注册受理单位

1、区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的初审和信息录入工作;

2、各级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的初审工作,审核合格后由各医疗机构负责人统一报送区卫生局医政股,区卫生局不受理个人注册申请材料。

三、受理时间

各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初审合格注册材料于10月22日至 11月10日期间,统一到区卫生局集体办理。

四、首次注册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附件1);

2、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附件2);

3、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证明(2010年通过的为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加盖医院公章)1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9、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报告或实习医院出具的实习证明)1份。

上述材料除原件外,其他复印件以A4纸提交。

2010年(不含2010年)以前考试成绩合格未首次注册的,办理注册手续时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由我市指定的教学、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培训报名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原件及复印件。

五、相关说明:

1、2012年5月份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已由枣庄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于9月份开始陆续发放,请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枣庄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文化东路40号,枣庄市中心血站院内)领取。

2、护士注册因需要到省卫生厅集体办理,每年仅办理一次,市、区卫生局不受理个人申请。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本次不予办理执业注册,成绩合格证明由本人妥善保管,3年内待有工作单位时再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3、 区人民医院收齐注册材料后,要组织专人录入护士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于2012年11月16日前将考生注册材料上报区卫生局医政科。

4、本通知已在市中区卫生局网站对外公布,请注意查询浏览。

附件: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点击下载  

   2、山东省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 点击下载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护士聘用证明 点击下载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
 安徽卫生人才网:卫生执法公告(2008年12号)
 南宁医药卫生人才网:南宁市卫生学校临床专
 衢州卫生人才网:2014年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
 内蒙古卫生网:内蒙古拟采购卫生流动服务用
 宁夏人才卫生网:自治区关于对全区卫生系统
 安徽卫生考试网:2009第二季度医疗服务信息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