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卫发〔2011〕15号
关于印发日照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日照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局监控科联系。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日照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
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指导意见
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是全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医改政策和任务的基本实施单位,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的加快,在乡镇卫生院组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已成为当前工作之必需。为适应医改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定位转型,切实承担起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现就在我市乡镇卫生院中组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即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组建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原则与目标
按照“明确职责、科学组建,提升功能、协调发展,满足需要、切实可行”的原则,到2011年年底,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以现有的防疫、保健和基层卫生组织管理等职能科室为基础,通过进行人员调配、基础设施改造、岗位设置以及完善工作职责和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行为、统一标识、强化监督管理等规范化建设,组建乡镇级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
三、工作职责与任务
乡镇卫生院总体承担本乡镇(街道)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其所组建的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具体承担本乡镇(街道)居民健康档案建设与管理、健康教育、传染病防制、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地方病防制、寄生虫病防制、爱国卫生、基层卫生组织管理等工作任务,实施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相关公共卫生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根据授权,承担或协助开展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行政上隶属乡镇卫生院,工作上相对独立。接受上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专科疾病防治、精神卫生、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接受上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四、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㈠机构设置。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院长兼任)、副主任(专职,可由分管副院长或防保科(组)长兼任)1名,下设5个科室,即:疾病预防控制科、免疫规划科(含预防接种门诊)、妇幼保健科、健康教育科、基层卫生组织管理科,各科工作职责见附件。本着“分类组建、满足需要、规范运作”的原则,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按以上5个科室设置;一般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可根据专业人员情况,对相关专业科室适当合并,至少按疾病预防控制科(免疫规划科、健康教育科)、妇幼保健科、基层卫生组织管理科3个科室设置,且明确具体专业负责人员。
㈡人员配备。按照市编办、财政局、卫生局下发的《日照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区县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意见》(日编〔2010〕53号)规定,结合实际,从事公共卫生的人员应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20%。人员不足的,应从临床科室调剂、配齐。配备的人员责任心、事业心要强、业务技术水平要高,一律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卫生专业资格。
各乡镇卫生院可根据辖区工作需要,在核定的专业公共卫生人员编制基础上适当增加专、兼职人员。根据辖区人口数量,结合实际,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目前暂按每专业科室至少2名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一般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目前暂按至少5名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到2015年年底前,各乡镇卫生院应按核定的编制人数和专业需求配齐专职工作人员。
五、办公场所与设备配置
㈠办公场所
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场所相对独立、集中办公,所有科室均单独设置办公用房,其中,预防接种门诊和妇幼保健科用房要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标准要求予以配置。
㈡设备配置
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配备电脑(含打印机)、电话、传真等必要的工作设备,具备宽带上网条件,并保证工作用车。专项工作设备需配置普通冰箱、低温冰箱、冷藏包、足够数量的冰排、紫外线灯;手提式消毒喷雾器、高压消毒锅等各类消毒设备、一次性医疗用品毁形器;照相机、电视机、VCD 机;产前检查床、访视包、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血糖仪、B 超仪、多普勒胎心仪、软尺、体重秤、婴儿磅秤、儿童体重计等相关体检器材、量板、视力灯箱等。
六、保障措施
㈠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组建乡镇级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是适应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形势、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需要,是强基层、建机制、抓内涵、促效能的重要举措,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切实履行基本公共卫生职责的重要保证和关键所在。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组建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的重要意义,从全市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人员配备到位、设备设施到位、职责理顺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㈡保证经费,完善机制。各区县要统筹和整合公共卫生经费,完善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保证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组建经费和组建后的正常运行。对公共卫生项目要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建立专帐,规范经费管理,严禁挪作它用,确保专款专用。
㈢规范管理,强化督导。各区县卫生局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制定落实方案,强化督导,切实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组建工作。要理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确保分工明晰、任务落实、不留空档。要制定并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岗前和岗中技术培训,及时组织参加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业务培训学习,进一步提升专业人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各区县卫生局对所管辖乡镇卫生院组建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方案,请于5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监控科。
附: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内设科室工作职责
附
日照市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内设科室工作职责
一、疾病预防控制科
㈠传染病管理(含地方病防制、寄生虫病防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爱国卫生)
1、负责制定本辖区传染病防治规划、计划和工作方案,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2、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参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负责辖区内传染病疫情监测,做好疫情网络直报工作,协助开展传染病病例的
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做好疫点、疫区的消杀工作,按要求开展病例随访管理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
4、负责辖区内
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寄生虫病防制工作,落实感染者和病例规范化随访管理,协助开展人群健康监测和相关疾病监测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地方病防制、寄生虫病防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知识培训工作。
6、在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除四害”等爱国卫生运动活动和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传染病防制、地方病防制和爱国卫生运动工作任务。
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
1、负责开展居民健康调查和辖区环境调查,掌握本辖区的人口基本情况和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及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确定优先干预项目,形成诊断报告。
2、按照规范要求,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求填写相应记录,及时录入计算机,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并负责管理和及时更新。
3、开展死因监测工作,落实相关干预措施。
4、负责制定本辖区
高血压、2型
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老年人健康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5、对辖区内35岁以上常住居民,每年在其第一次就诊时为其测量血压。对辖区内35岁以上确认
高血压病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落实随访制度,开展并发症监测。
6、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健康指导,将高危人群、慢性病患者纳入相应健康档案管理,落实相关干预措施。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慢性病防制工作任务。
㈢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1、负责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并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康档案。
2、负责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3、协助上级精神卫生机构对需住院治疗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转诊。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精神卫生工作。
二、免疫规划科
1、根据上级要求,承担日接种(周接种)预防接种服务,承担查漏补种、强化免疫、应急接种工作。
2、负责制订辖区内疫苗需求计划(包括第一类、第二类疫苗),及时上报至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做好疫苗进购管理。
3、建立健全冷链设备管理档案,开展冷链温度监测,做好冷链设备的维护和疫苗冷链运输、保存、使用管理。
4、负责辖区内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报告工作,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情况的报告,配合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做好免疫效果监测。
5、负责辖区内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管理,为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建立电子、纸质档案,及时收录、上传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并做好数据备份。
6、负责辖区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报告,并及时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7、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做好补证、补种工作。
8、落实上级交办的其它免疫规划工作任务。
三、健康教育科
1、负责制定本辖区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工作。
3、针对不同目标人群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指导辖区内社区、村居、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并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考核。
4、负责辖区内健康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制作、发布和利用以及各种健康教育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对社会上健康相关信息进行监测、引导并及时上报。
5、落实上级交办的其它健康教育工作任务。
四、妇幼保健科
1、负责制定辖区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母婴保健法》和妇幼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2、负责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做好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组织开展孕期保健、信息录入、
高危妊娠筛选、产后访视等工作,相应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3、落实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负责辖区内0-6岁儿童的常规保健,落实新生儿访视,负责婴幼儿保健手册的记录更新、管理和回收工作,相应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做好体弱儿、高危儿的筛查与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托幼机构的服务与指导。
4、负责对辖区内村级妇幼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培训和考核。
5、协助属地妇保机构开展本辖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阻断和妇女病查治工作,做好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对死亡病例及时调查、上报。
6、协助属地妇保机构做好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
叶酸发放、随访等工作以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发放管理等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工作。
7、按上级要求,建立本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原始登记。负责本辖区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分析研究和上报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妇幼保健工作。
五、基层卫生组织管理科
1、负责组织制定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2、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考核等工作。
3、根据授权,依法承担或协助开展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母婴保健、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主题词:基层 公共卫生 机构 意见 通知
送:省卫生厅,市医改办
日照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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