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卫字[2013]05号
关于评选2012年度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 知
各乡镇卫生院、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了表彰2012年在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经研究决定在卫生系统开展评选2012年度先进工作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范围:各单位应评选在德、能、勤、绩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遵纪守法的在职在岗人员(含聘用人员)。经考核被卫生局评为综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法人为当然人选,不占分配指标(不达标单位的主要领导不得评先)。
二、名额分配:在职在岗人员(含聘用人员)在10人或10人以下的1名,10人以上按10%的比例评选。
三、具体要求:各单位要按照评先条件和名额分配召开会议,民主评选,将候选人的名单在2013年元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gxswsjbgs@163。com,同时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报至市卫生局人秘科7003办公室,以便卫生局通报表彰。
201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