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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学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考试的通知
来源:九江市卫生局 更新:2013/8/5 字体:
关于开展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学习国家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基层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以下简称《规范》)的基本知识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按照省卫生厅工作安排要求。市卫生局决定开展学习《规范》考试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以卫生部2011年5月颁发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卫妇社发【2011】38号)的11项内容为学习大纲。
二、参加人员
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有从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
三、学习方式
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举办培训班、学习讨论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
四、注意事项:
(一)初试
各县(市)卫生局组织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规范》知识初试。
1、考试试题由各县(市)卫生局根据《规范》内容自行命题。
2、初试时间必须在(11月中旬)前结束。
(二)复试
市卫生局将采用书面闭卷的形式进行复试。
1、市局复试时间:初步定于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市局复试对象:各县(市)参加市级考试人员应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参考人员名额不少于当地乡镇卫生院数(按新的乡镇卫生院名单数确定人员参加)见附件,其中各县(市)卫生局分管局长或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科(股)长为必考对象。于11月10日前各单位将本地参加市局复试人员名单报市局农卫科。
3、市局复试地点:全市共分三个考点,其中修水、武宁考点设在修水县;永修、共青、德安、九江县、星子和瑞昌考点设在德安县;都昌、彭泽和湖口考点设在彭泽县。
4、考场设置:设有考点的县卫生局按照一人一桌准备好考场,并准备《共公卫生服务规范化考试签到表》。考试试卷由市卫生局统一印制,市卫生局和县卫生局派员巡(监)考。
5、奖励:根据省级考试结果设个人优秀奖和集体优秀奖。以个人分数最高的设一、二和三等奖,以单位均分最高的设一、二和三等奖。
(三)省级考试
1、省级参考时间: 2012年12月8日。
2、省级参考对象:⑴各县(市)卫生局分管局长或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股长为必考对象。⑵各县(市)复试成绩在市优秀人员推荐参加省级考试。(见附件)
省级考试的地点另行通知,考试试卷由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省卫生厅派员巡考。
五、相关要求
各县(区、市、)卫生局于11月20日前将本地组织《规范》学习活动总结材料、考试成绩汇总表、考试平均分数加盖公章后报到市卫生局农卫科。
农卫科联系人:何超 电话:8323266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各县(市)参加省(市)级考试人员名额分配表
设县名称
市级复试名额(人)
省级决赛名额(人)
修水县卫生局
37
6
武宁县卫生局
22
6
瑞昌市卫生局
21
5
永修县卫生局
17
6
共青卫生局
5
4
德安县卫生局
14
5
九江县卫生局
17
6
都昌县卫生局
37
6
彭泽县卫生局
20
6
湖口县卫生局
14
5
星子县卫生局
12
5
合计
236
60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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