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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选拔大学本科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余卫生网 更新:2013/8/5 字体:


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人事厅

关于做好2005年选拔大学本科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事局,省内医学高等院校: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选拔医学院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卫人发[2004]5号)精神,现就做好2005年选拔大学本科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名额

选拔对象为省内外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及2003年以后毕业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共选拔100名左右,各设区市接收名额原则上不少于辖区内县(市、区)个数。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省卫生厅与各医学院校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鼓励和动员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二)组织报名。由省卫生厅和有关医学院校共同组织学生报名,填写《江西省卫生厅2005年选拔生报名审批表》。

(三)考试考核及体检。省卫生厅会同省人事厅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考核及体检人员名单。考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在《江西省卫生厅2005年选拔生报名审批表》中写出鉴定意见。体检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商体检医院进行。

(四)双向选择。经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后,根据毕业生本人志愿,由设区市卫生局根据本地乡镇卫生院需求计划择优录用。

(五)确定名单。双向选择结束后,由各设区市提交需求人员名单,报省卫生厅和人事厅审定后,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开具《就业报到证》到设区市卫生局报到,设区市卫生局负责选拔生的安置。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安排

报名时间:3月23至26日。

报名地点:省内医学院校应届、历届毕业生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报名,省外医学院校毕业生直接到省卫生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携带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到规定的报名点报名。到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的省外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持学校相关证明,历届毕业生须持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

(二)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4月17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在江西医学院、江西中医学院、赣南医学院、九江学院、宜春学院设置考点。

考试内容:西医类为医学基础理论综合知识,中医类为中医内科综合知识。

(三)体检安排

体检时间:4月29日至30日。

体检地点:省内考生在学校所在地综合性医院,省外考生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体检项目及合格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费用:按收费标准的80%收取,由考生本人负担。

四、有关问题

(一)选拔生培养锻炼周期为三年,周期内应有半年或一年在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具体安排由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选拔生由省卫生厅统一管理,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接收单位分工负责,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培养。各设区市卫生局主要负责本地需求毕业生的选拔和安置。县(市、区)卫生局负责选拔生日常管理。

(三)选拔生政策和有关培养措施按《关于选拔医学院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卫人发[2004]5号)执行。

(四)选拔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是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督检查,将落实选拔生工作与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相协调。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将在今年下半年对选拔生进行一次跟踪考察,并对各地对选拔生的培养、管理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督查。

联系人:省卫生厅人事处刘亦文、肖湘莲,联系电话(传真):6226312。

二00五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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