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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护士注册程序及材料要求
来源:海口市卫生局 更新:2013/8/5 字体:

  医师、护士注册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医师新注册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医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执业机构聘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聘用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6、体检表(近六个月内的体检表,非二级医院人员指定在海口市职业病防治所门诊部体

  检);

  7、《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8、1寸彩色相片3张。

  注:1、外省市卫生厅(局)核发的医师资格证要求到海口市执业的,经卫生部医师信息 网查询验证系统查询有记录或经我局发函到医师资格证核发的卫生厅(局)核实回函后方可办理。未连网省(市、自治区)还应出具当地卫生部门尚未办理过医师执业注册的证明书;

  2、执业助理医师取得 资格后注册者,须交回原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3、《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到海口市卫生局网站上下载或到市政务中心卫生局服务窗口领取;

  4、所有复印材料均用A4纸复印。

  二、市外医师变更到我市注册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医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执业机构聘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聘用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5、体检表(近六个月内的体检表,非二级医院人员指定在海口市职业病防治所门诊部体 检);

  6、《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7、已经在当地卫生部门申请医师注册的还需提交当地卫生部门变更通知单和个人注册信息。

  8、1寸彩色相片3张。

  注:1、外省市医师要求到海口市执业的,经卫生部医师信息网查询验证系统查询有记录或经我局发函到医师资格证核发的卫生厅(局)核实回函后方可办理;

  2、《医师变更执业注册审核表》到海口市卫生局网站上下载或到市政务中心卫生局服务窗口领取;

  3、所有复印材料均用A4纸复印。

  三、市内医师变更注册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医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执业机构聘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聘用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6、《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7、1寸彩色相片1张。

  注: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到海口市卫生局网站上下载或到市政务中心卫生局服务窗口领取;

  2、所有复印材料均用A4纸复印。

  四、护士首次注册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成绩单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4、执业机构聘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聘用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6、《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7、体检表(近六个月内的体检表,非二级医院人员指定在海口市职业病防治所门诊部体检);

  8、正面免冠白底1寸同底彩色相片3张。

  注: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体检表到海口市卫生局网站上下载或到市政务中心卫生局服务窗口领取;

  2、所有复印材料均用A4纸复印。

  五、护士变更注册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护士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执业机构聘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聘用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5、《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6、1寸彩色相1张。

  注: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到海口市卫生局网站上下载或到市政务中心卫生局服务窗口领取;

  2、部队医疗机构聘用的护士到地方工作,还需要提交个人护士注册信息;

  3、所有复印材料均用A4纸复印。

  六、护士延续注册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护士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4、体检表(近六个月内的体检表,非二级医院人员指定在海口市职业病防治所门诊部体检);

  5、聘用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6、正面免冠白底1寸彩色相片3张。

  注:1、《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体检表到海口市卫生局网站上下载或到市政务中心卫生局服务窗口领取,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

  2、所有复印材料均用A4纸复印。

  附:1、注销注册: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注销其执业注册: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重新注册:被注销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护士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按照延续注册要求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各市县卫生局指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3、医师、护士注册免费,统一在海口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

  电话:0898-68522052

     68522097

   200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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