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2年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资质专项监督检查
为更好贯彻落实2012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2012年海南省医疗服务卫生监督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我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积极营造健康、规范、和谐的就医环境,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决定从3月1日至6月30日,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资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的对象包括全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社会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及其他医疗机构。重点监督检查各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科室,核查其在岗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质,如助理 独立开展执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超执业范围执业的行为等。
专项监督检查要求市区两级监督机构指定检查工作机关,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执法力度,按时报告信息,切实开展好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