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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
来源:琼中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8/5 字体:

琼中卫[2009]284号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局

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国营农(林、茶)场医院、局直属单位、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个体诊所: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卫生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琼人社发〔2009〕170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度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各报名点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四)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申报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1、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琼府[2008]84号)及《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到基层定期服务工作的通知》(琼卫人[2006]22号)文件精神,报考中级及以上资格的县级医疗单位人员,必须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定期服务工作,服务时间累计达到一年。

2、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4)

二、考试专业及方式

(一)自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专业代码026)和输血技术(中级,专业代码116)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7至091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 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 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

(三)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3)、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100)的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1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

三、考试成绩及效用

(一)除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以外的其他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者,由我省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核发相应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2010年度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考试时间安排

(一)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 试 科 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2、23、

29、30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二)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 试 科 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2日

9:00—11:00

相关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3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5日—2010年1月10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lindalemus.com/rencai/)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2009年12月17日至2010年1月10日各考生须持《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县卫生局进行确认。申报表一经确认、盖章,不再允许更改报考专业、级别、科目。

(二)申报资格考试者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 个人身份证;

2.《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3. 提交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相片2张(贴在《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上角备用);相片要同网上报名相底一致、规格小二寸,不合要求的不收;

4. 毕业证、资格证、医师或护士执业注册证和聘书。2009年已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需提交成绩单复印件;

5. 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及其复印件(单纯复印件无效)。

6、2010年护理、助产专业在校毕业生须由学校提供证明材料并在《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

六、准考证打印发放工作

自2010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lindalemus.com/rencai/)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七、成绩发布

卫生部人才中心将于考后2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 com)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

八、几点要求

(一)申报受理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农垦系统单位由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受理,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由所在地的县卫生局负责受理。

(二)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初级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中级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doc

附件2 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考试等级分类表.doc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卫生 专业技术 考试 通知

2009年12月14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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