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昆明卫生人才网 更新:2013/8/5 字体:
大 小
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和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两个办法的通知》(昆办通【2008】80号)规定,经研究决定,昆明市卫生系统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单位、岗位及人数
(一)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临床岗位2名;
(二)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临床岗位3名、医技岗位2名;
(三)昆明市儿童医院:临床岗位1名、医技岗位1名;
(四)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临床岗位3名、护理岗位3名、麻醉岗位1名;
(五)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临床岗位1名、医技岗位2名。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本次公开选调面向全省范围内同类性质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拟选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2009年昆明市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试用期以及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与刑事、纪律有关审查以及辞职、解聘、自动离职和被单位开除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公开选调的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考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方式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需出示、出具的相关材料:《昆明市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诚信承诺书一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表一份;半寸免冠近照2张;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本人干部身份的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2009年11月4日~11月13日(上午8:30~,下午4: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选调单位现场报名,具体地址详见《计划表》
联系电话:详见《计划表》。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由昆明市卫生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削减岗位选调计划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或专业测试)
1.笔试。报名资格合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范围详见各选调单位《计划表》,笔试由昆明市卫生局和选调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或专业测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选与岗位选调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昆明市卫生局和选调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方式和范围详见各单位《计划表》。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并在昆明人事网、昆明信息港、昆明卫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四)体检
按照选调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对象,空缺的名额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工作由昆明市卫生局会同选调单位组织实施。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及办理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报昆明市卫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昆明人事网、昆明信息港、昆明卫生人才网上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调动条件的,由昆明市卫生局与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商调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接受昆明市监察局驻市卫生局监察室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
监督电话:
昆明市监察局驻市卫生局监察室 3123306
昆明市卫生局人事处 3123241
咨询电话:
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5150204
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3511593
昆明市儿童医院人力资源部 3169969?6637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人力资源部 5610054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 3625611
附件:
1、昆明市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2、昆明市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昆明市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考承诺书;
4、昆明市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单位证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