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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公开选拔业务副院长工作方案
来源:昆明卫生人才网 更新:2013/8/5 字体: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行政班子2006-2010年任期已届满,经市卫生局考核全面达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干部制度改革,根据考核结果和新一轮行政班子任期目标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昆明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负责人公开选拔办法》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本院公开选拔一名业务副院长。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参照《昆明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负责人公开选拔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推荐、院长提名、组织考察、党委票决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公示、举行公选大会的方式,把政治思想好、文化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实绩突出的中轻年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以提升医院管理水平,促进医院快速、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坚持干部队伍的“四化”方针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围绕发展选配干部的原则。
4.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5.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岗位及职数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业务副院长一名。
四、时间
2011年4月上旬至2011年4月中下旬。
五、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一贯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有创新精神;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胜任本岗位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工作业绩突出;
(3)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2.具体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1966年5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副主

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3)在科主任(科长)岗位履职满三年以上;
(4)在国家或省级或市级学术团体承担一定职务。
六、程序和方法
(一)成立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公开选拔副院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选拔副院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公开选拔相关工作及做好组织考察,报市卫生局党委审核。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钱  犁(党委副书记、院长)
董晓春(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龙  燕(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符丽玲(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李继红(院党委委员、副院长、保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医院党办,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公选工作的具体事务和协调联络工作。
办公室主任:郭明芬(院党委委员、党办主任)
成  员: 温树才(院党委委员、医务科科长) 
 秦茂华(院纪委委员、保健中心副主任) 
 何  飞(党办干事) 
 丁宗蝉(院办干事)
(二)做好公开选拔筹备工作。上报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至市卫生局党委审批。
(三)公开选拔工作方案经市卫生局党委审批后,通过昆明卫生人才网、院内网站和医院公示栏进行公告。
(四)推荐候选人。以科室为单位,集中发放《民主推荐表》进行推荐。
(五)资格审查按照公开选拔副院长工作方案要求,对民主推荐出来的候选人进行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审查。
(六)确定候选人。根据民主推荐和资格审查情况,结合工作需要,由院长提名3-4人,经院党委会“差额票决”确定2-3名副院长候选人,并进行组织考察后公告。同时将候选人名单报市卫生局党委审批,并确定召开副院长公选大会时间。
(七)召开公开选拔大会。
1、召开副院长公开选拔大会,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
2、由医院选拔任用副院长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分和参会职工投票选举产生副院长(其中专家组综合评分占40%,参会职工投票占60%),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七、组织领导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医院公开选拔副院长工作,是全市卫生系统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建设、扩大党内民主的重要举措。全体职工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公开选拔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确保公开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2.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注意加强沟通和协调,全体干部职工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严格组织纪律,按照公开选拔工作的统一部署完成此次公开选拔工作。
3.严格纪律、加强监督。切实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按规定适时公开选举全过程的有关情况,接受职工的监督。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确保公开选拔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对公开选拔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保证此次公开选拔工作的顺利完成。
4.对当选的业务副院长进行公告,公告后进行聘任,同时报市卫生局党委备案。

   中共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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