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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在职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曲靖市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8/6 字体: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文件精神,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在职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公开招聘计划

(一)2013年公开招聘在职工作人员的市直卫生单位有: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曲靖市妇幼医院、曲靖市中医医院等6个单位计划招聘28人。

(二)公开招聘计划见“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在职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公开招聘对象

2013年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在职工作人员的对象为国家在编在职事业单位人员或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

四、公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考试类别为“临床医学”的招聘岗位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报名人员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多少一个“学”字差别的应视为同一专业,允许报考;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后带有括号的不允许报考)。

5.身体健康。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职及其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8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我市特别需要,具有副高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63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

7.对要求硕士及其以上学位或正高职称任职资格条件的招聘岗位,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免笔试进行招聘;但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要求本科及其以下学历的岗位、具有正高职称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报考要求副高及其以下任职资格条件的岗位,必须按要求参加笔试。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2011年以来违反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或招聘过程中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的。

五、公开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曲靖市党建网、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曲靖市卫生信息网(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和《曲靖日报》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应聘人员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填写《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一式二份,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家用人单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不接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4月23日至2013年4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曲靖市卫生局人事科(曲靖市交通路64号)。

联系方式:0874-3122953。

3.报名缴费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100元/人。应聘人员在报名时现场缴费。

4.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临床医学类的还必须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以上证件复印一份交报名点。

(2)近期相同的半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

(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所报考岗位需提供的工作年限证明。

(4)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确定开考岗位

1.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通过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可缩减岗位计划数以达到开考比例。缩减岗位计划数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经市级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同意开考的岗位、取消招聘的岗位(无人报考或不符合开考条件)在规定网站进行公告。

3.对于所报岗位计划被取消的考生,可于公告发布一周内到曲靖市卫生局人事科退取所交报名费。

(四)笔试准考证发放

应聘人员于2013年5月7日至5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曲靖市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由曲靖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市卫生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工作。笔试科目分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总分为250分,《综合素质》100分,《专业素质》150分。《综合素质》主要考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复习资料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专业素质》考所报专业类别的专业知识,复习用书自备,命题参照现行大中专院校教材。

2.《专业素质》笔试考试类别

《专业素质》笔试考试类别根据市直各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并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共设置临床医学、护理学、医技专业、药学、会计学、公共管理6个考试类别(详见招聘计划表)。

3.笔试时间

2013年5月11日上午9:00—11:00考《综合素质》,下午14:30—16:30考《专业素质》。

4.笔试地点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公布及查询

2013年5月14日后,由曲靖市卫生局在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是对照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核。拟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比例确定,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拟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免笔试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直接确定为拟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5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资格复审地点:曲靖市卫生局办公楼六楼会议室。笔试成绩公布后,报考人员便可查询到自己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若自愿放弃资格复审,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3天前,向市卫生局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由于报考人员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空缺岗位,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由市卫生局进行公告。

4.资格复审结束后由市卫生局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告。无人递补的岗位需等额面试的,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方可进行。

5.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

(2)《毕业证书》;

(3)笔试《准考证》(免笔试岗位除外);

(4)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按要求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二份。

(七)面试

1.面试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在纪检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严格按照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面试方案》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在公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2.等额面试的岗位必须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且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70分)及其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3.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免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4.笔试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5.若同一岗位出现2人及以上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作为拟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则由市卫生局组织分数相同的人员进行第二轮面试,面试成绩最好者作为拟体检人选。

6.面试采取现场录像,并保存至招聘工作结束。

7.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必须在面试开始3天前,向市卫生局提交《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放弃面试申请表》。由于报考人员在面试开始3天前自愿放弃面试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卫生局进行公示。无人递补的岗位需等额面试的,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方可进行,等额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70分)及其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8.未提交放弃面试申请表、在面试抽签时还未到达面试现场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八)体检、考核、公示及办理拟聘用手续

1.体检

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执行,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由招聘工作人员带到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卫生局进行公示。

2.考核

由市卫生局和各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卫生局进行公示。

3.拟聘用人员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市卫生局在规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考生须在公示期满后3天内向市卫生局提交《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申请表》。由于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及自愿放弃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该岗位综合成绩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卫生局进行公示。

4.拟聘用手续的办理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及书面请示、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录(聘)用人员审批表》,上报市卫生局审核后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要求办理聘用人员审批手续。

六、公开招聘工作纪律与监督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及证件必须真实,对不具备报考资格和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在公开招聘的任何阶段均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考试资格、面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报名后,应及时在规定网站上了解市卫生局公开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通知)。因不及时了解招聘情况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从事公开招聘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考生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四)对出现以下任何一条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

1.招聘过程中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的;

2.笔试或面试过程中作弊或找人替考的;

3.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或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放弃申请的。

(五)咨询与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曲靖市卫生局人事科(0874-3122953)。

监督电话:曲靖市卫生局纪检室(0874-3135421),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8967946)。

附件1: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在职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在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曲靖市卫生局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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