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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宁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8/6 字体: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关于做好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1〕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考评△  通知

南宁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1月15日印发

  (OA传输)
南卫职[2012]1号高级职称考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桂职办〔2011〕121号

 


关于做好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职改办、卫生局职改办,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院校、单位)职改办,区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我区高素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特点的科学、公正的评价方式和办法,根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1〕63号)要求,决定从2012年起,我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晋升采用专业能力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简称“考评结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由考试与评审两部分组成,考评工作由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指导、监督及审批;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考务指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具体考试考务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评范围

在我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部门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拟晋升卫生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应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考评。

  三、考试

(一)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为申报者应具备的与其申报资格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不指定考试用书)。

(二)考试形式。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计算机题库,实行计算机“人机对话”方式考试。

   (三)考试专业。考试专业为100个(详见附件)。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以及执业方面的有关要求,选择相应的专业科目报名考试,所选考专业必须与拟申报评审专业及资格级别相一致。

   (四)报考条件。符合广西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下列人员暂免参加专业能力考试:

1.具有民族医执业类别资格申报民族医高级职称的。

2.援外医疗队队员在国外执行援外任务期间申报高级职称的。

(五)合格分数线。

考试合格分数线按市以上、县(县级市、区)、乡(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层划线。企、事业单位所属卫生机构及非公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其机构规模参照相应级别机构的分数线划定。合格成绩2年有效。

四、评审

通过考试合格成绩分数线的申报者进入综合评审程序。

五、考试及评审时间

(一)考试时间安排。

每年开考一次,4月份进行。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审时间安排。

评审时间按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部署实施。

六、考务执行与监督

考务工作委托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执行;自治区职改办和卫生系列职改办负责考务工作的指导、巡视和监督。

七、考评纪律

在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实行考评结合是深化职称改革,完善评价方式的新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各项规定,精心组织实施。要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考评管理,严肃考评纪律,规范考评行为,对在考评工作中违反、破坏考评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及违反人事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2012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列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2012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列表

专业编码

专业名称

专业
编码

专业名称

专业

编码

专业名称

001

心血管内科

036

核医学

070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002

呼吸内科

037

超声医学

071

中医内科

003

消化内科

038

康复医学

072

中医外科

004

肾内科

03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073

中医妇科

005

神经内科

04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074

中医儿科

006

内分泌

04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075

中医眼科

007

血液病

042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076

中医骨伤科

008

传染病

043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077

针灸科

009

风湿病

044

临床营养

078

中医耳鼻喉科

011

普通外科

045

医院药学

079

中医皮肤科

012

骨外科

046

临床药学

080

中医肛肠科

013

胸心外科

047

护理学

081

推拿科

014

神经外科

048

内科护理

082

中药学

015

泌尿外科

049

外科护理

083

职业卫生

016

烧伤外科

050

妇产科护理

084

环境卫生

017

整形外科

051

儿科护理

085

营养与食品卫生

018

小儿外科

052

病理学技术

086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019

妇产科

053

放射医学技术

087

放射卫生

020

小儿内科

054

超声医学技术

088

传染性疾病控制

021

口腔医学

055

核医学技术

089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022

口腔内科

056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90

寄生虫病控制

023

口腔颌面外科

057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091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024

口腔修复

058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092

卫生毒理

025

口腔正畸

05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093

妇女保健

026

眼科

06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094

儿童保健

027

耳鼻喉(头颈外科)

06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095

微生物检验技术

028

皮肤与性病

062

卫生管理

096

理化检验技术

029

肿瘤内科

063

普通内科

097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030

肿瘤外科

064

结核病

098

病案信息技术

031

放射肿瘤治疗学

065

老年医学

109

输血技术

032

急诊医学

066

职业病

111

心电图技术

033

麻醉学

067

计划生育

120

重症医学

034

病理学

068

精神病

 

 

035

放射医学

069

全科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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