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卫发〔2007〕194号
关于印发灵山县卫生系统
聘用人员岗位培训方案的通知
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镇卫生院:
现将《灵山县卫生系统聘用人员岗位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灵山县卫生局
2007年12月3日
灵山县卫生系统聘用人员岗位培训方案
为提高我县聘用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技术水平,增强做好卫生工作的责任感。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县卫生系统聘用人员岗位培训班。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岗前培训,提高新上岗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使其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需要,恪守医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维护医疗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培训对象
凡在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年龄40岁以下,未与县卫生局签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列为培训对象。
三、培训内容
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医德医风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等有关专业知识。
三、培训班处及时间安排
第一期100人,培训时间2007年12月15-18日。
人员安排:县人民医院27人、中医院22人、保健院11人、疾控中心 人、卫监所1人、第二人民医院4人、红十字会医院2人、皮防院人、陆屋中心卫生院5人、武利中心卫生院3人、太平中心卫生院5人;灵城卫生院1人、新圩卫生院1人、檀圩卫生院4人、那隆卫生院4人、三隆卫生院3人、旧州卫生院6人、沙坪卫生院2人、烟墩卫生院2人、平南卫生院3人、丰塘卫生院5人、石塘卫生院3人、平山卫生院3人、佛子卫生院2人、伯劳卫生院4人、文利卫生院3人。
第二期100人,培训时间2007年12月19-22日。
人员安排:县人民医院26人、中医院22人、保健院11人、疾控中心 人、卫监所 人、第二人民医院3人、红十字会医院2人、皮防院 人、陆屋中心卫生院4人、武利中心卫生院2人、太平中心卫生院5人;灵城卫生院人、新圩卫生院1人、檀圩卫生院4人、那隆卫生院4人、三隆卫生院2人、旧州卫生院5人、沙坪卫生院2人、烟墩卫生院1人、平南卫生院2人、丰塘卫生院4人、石塘卫生院2人、平山卫生院3人、佛子卫生院2人、伯劳卫生院4人、文利卫生院3人。
第三期100人,2007年12月23-26日。
人员安排:县人民医院26人、中医院23人、保健院11人、疾控中心 人、卫监所 人、第二人民医院4人、红十字会医院1人、皮防院 人、陆屋中心卫生院4人、武利中心卫生院2人、太平中心卫生院5人;灵城卫生院人、新圩卫生院 人、檀圩卫生院3人、那隆卫生院5人、三隆卫生院3人、旧州卫生院6人、沙坪卫生院1人、烟墩卫生院1人、平南卫生院2人、丰塘卫生院5人、石塘卫生院3人、平山卫生院2人、佛子卫生院1人、伯劳卫生院3人、文利卫生院2人。
四、培训地点
灵山卫生学校教室(县第二人民医院门诊部五楼)。
五、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得中途离开课室;学习期间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请假批准,无故旷课超过1天的,取消培训资格。
(二)要严于律己,讲究卫生,爱护公物,不得有损集体利益及任何违法违纪事情出现。
(三)学习期间,必须按教学计划学完所有课程,积极参加培训班组织的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签订聘用合同,不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四)培训费用按县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培训人员每人收取培训费用250元(含师资费、资料费、笔记本、矿泉水等),吃宿自理。
(五)各单位于2007年12月10日前将第一、第二、第三期培训人员的名单报我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