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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产品代表品及准入价结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7 字体:

各有关企业:

根据《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产品分组及准入价制定办法》等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药采中心在监管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召开自治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医学、护理学、耗材采购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全封闭式会议,对通过资质审核的投标产品进行了产品分组、代表品选择和准入价制定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品和准入价结果查询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2012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同企业同组产品只对代表品制定准入价。各企业凭用户名、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耗材采购系统”,通过“结果公示”栏目查看代表品及准入价信息。

二、公示时间

2012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17:30。

三、有关代表品的说明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同生产企业、同一采购目录下,产品名称、临床用途、规格、材质、实际供应价格等相同或相近的产品,由专家组选择一个代表品参与产品分组、网上报价、竞价议价、综合评审等,若代表品入围,该企业同组其他非代表品一并入围,并以代表品价格作为入围价。

四、有关准入价的说明

(一)准入价制定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2010年以来医用耗材稳定的实际购进价格;

2.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2010年以来以盟市为单位的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中标价格;

3.四川、青海、新疆最近一次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挂网价格;

4.报名企业网上填报的投标产品市场最低零售价格、最低中标价格、最低供货价格等。

(二)准入价制定方法

1.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准入价只对报价产品(代表品)制定准入价。

2.准入价制定采取一对一定价方式确定,即以某一企业某一具体产品进行准入价制定,允许同层次、同竞价组、同名称,不同生产企业产品准入价不同。

3.准入价制定具体办法:

(1)优先选择以投标产品2012年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稳定的最低实际购进价格为价格基础,无医疗机构采购数据则以前述自治区有关盟市2012年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最低中标价为价格基础;投标产品没有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采购最低价或自治区盟市招标中标价,则以四川、青海、新疆最近集中采购挂网价格的最低价为基础,原则上血液净化类医用耗材下浮5%作为准入价,通用高分子医用耗材下浮3%作为准入价 (若无2012年数据则顺序选择2011年、2010年数据) 。

(2)若投标产品既无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价格或盟市招标采购中标价格,也无前述三省份最新采购挂网(挂牌)价格,则以投标产品企业填报的市场零售价格、最低中标价格、最低供货价格等最低值作为准入价依据,由专家组确定准入价。

(3)对于无法收集价格信息的产品,根据目录名称、临床用途、规格、材质相同或相近的已有价格的产品,由专家综合产品实际情况,结合同类已有准入价产品,制定准入价。

(4)对于上述方法不能确定准入价的产品,则不再设定准入价,在评审过程中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企业报价情况,参考同类产品报价,确定是否接受企业报价或与企业议价。

(5)为充分体现价格合理,确保公平,同一竞价组若不同生产企业准入价高于同组产品准入价中位数1倍以上的,准入价原则上调整到一倍以内;若按照上述办法制定的准入价高于投标产品企业填报的市场零售价格、最低中标价格、最低供货价格的,则以企业填报价格的最低值作为准入价。

4.对于按照本办法已计算确定的准入价,专家依据专业知识、临床使用情况、相关价格信息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修改审定。

5.对于未计算确定准入价的,专家依据专业知识、相关价格信息及本办法的规定,结合临床使用和自治区实际情况,由专家组讨论制定准入价。

五、其他事宜

1.若对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准入价结果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于2012年12月4日17:30前,将纸质申诉材料(见附件1)加盖企业公章或企业被授权人签字后,由被授权人当面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传真或邮寄方式不予受理。逾期和不按规定递交申诉材料的不予受理。

2.本次准入价公示,一并将数据来源进行公示,若企业对相关价格数据有异议的,须提供数据来源机构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中标通知书或证明;若产品准入价以投标产品企业填报的市场零售价格、最低中标价格、最低供货价格等最低值作为准入价的,鉴于前期以对企业相关信息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企业均无异议,本次结果公示不受理有关企业网上自行填报的市场零售价格、最低中标价格、最低供货价格的申诉。

3.产品代表品已经专家组按照相关原则研究确定,本次公示不接受有关产品代表品的申诉。

为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请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相关事宜,凡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的,将不再受理。

附件1: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申诉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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