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暂行)》
审批要件
1.《护士变更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要求说明从事的工作岗位);
7.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检查证明;
8.所在单位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办理程序
变更:窗口受理→窗口审核→ 窗口出件
审批时限
30 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