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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关于印发开展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5.19)
来源:包头市卫生局 更新:2013/8/7 字体:
包卫发〔2007〕72号


各城区及稀土高新区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开展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开展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二○○七年四月十日

开展群众满意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为不断推进社区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落实市政府要求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目标。经研究决定,计划用3年时间,从2007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创建一批群众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现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满足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达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目的。


二、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障进社区工作,健全服务网络,加强机构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力争2007年全市群众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心、站分别计算)达到15%,2008年达到60%,2009年全面完成群众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任务。


三、创建标准
创建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由群众评价标准和专业考核标准组成。

(一)群众评价标准。群众评价指标主要由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知晓程度、服务项目、服务态度、服务环境等内容组成。群众评价标准见附件1。

(二)专业考核标准。专业考核指标重点突出门诊量指标,结合科学设置、管理规范、服务对象、服务任务、服务方式、基本条件、依法行医等内容。专业考核标准见附件2。

四、考核办法

(一)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群众评价,各区卫生局可请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居民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市卫生局将委托社会中介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按照群众评价标准,采取座谈和问卷的方式对各区推荐的群众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群众评价,调查人数应不少于30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群众评价,调查人数应不少于50人。

(二)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考核,各区卫生局从辖区内医疗、疾控和妇幼保健机构抽调专家与卫生监督人员组成考核组,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专业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市卫生局从各区和市属医疗、疾控和妇幼保健机构抽调专家与卫生监督人员组成考核组,集中对各区推荐的群众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专业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三)群众评价标准和专业考核标准满分为100分,二者所得分数合并计算评价分数,总分为100分,其中:群众评价分数占50%,专业考核分数占50%,总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中,群众评价分数不得低于80分)。

五、创建步骤
全市“创建活动”分三年进行。2007年度“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步骤分四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4月1日—4月30日)
制定全市《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实施方案》,提出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召开全市创建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活动”。各城区卫生局和稀土高新区卫生局于4月30日前将参加2007年度“创建活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报市卫生局。

(二)创建阶段(5月1日—9月30日)
各城区卫生局和稀土高新区卫生局按照全市《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实施方案》,组织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开展建设、自查、整改,进一步明确服务内容、转变服务模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并按照考核评价标准组织初评,向市卫生局推荐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考核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市卫生局组织考核组按照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考核标准和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按照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群众评价标准,对各区推荐的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专业考核和群众评价,评出全市第一批群众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四)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对创建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进行阶段工作总结,召开全市创建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阶段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被评为群众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市通报表彰授牌。
2008年度和2009年度“创建活动”原则上按照2007年度的创建实施步骤进行。2009年全面总结创建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工作。

六、实施措施
(一)市卫生局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孙德俊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邬建平 市卫生局党委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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