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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包头市卫生局 更新:2013/8/7 字体:

包卫发〔2012〕66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局直属各单位,各大厂矿企业医院,包医第一、第二附属医院:
现将《全市卫生系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全市卫生系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医疗服务秩序,遏制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为出发点,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目标和重点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使我市医疗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非法行医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增强,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
(二)重点内容
1.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无任何执业资格的游医、假医;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招牌误导和欺骗患者非法行医活动。
2.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性病、妇(男)科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3.严厉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未经批准在生活美容场所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
4.严厉查处药店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5.严厉查处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活动的违法行为。
6.严厉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7.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给其他机构和个人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8.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9.严厉查处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10.严厉查处以义诊名义非法行医、推销产品、诈骗钱财、欺骗群众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为全市统一行动,从2012年3月28日至2012年12月31日,分五个阶段。
1.第一阶段:组织部署培训阶段(2012年3月28日至4月27日)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辖区内、单位内的实际情况安排部署,进行网格化管理,工作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到人。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对全市相关卫生监督员进行统一培训,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2.第二阶段:排查清理整顿阶段(2012年4月30日至7月30日)。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卫生局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非法执业及无证行医情况采取地毯式拉网检查,确保底数清楚,并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第三阶段:联合执法阶段(2012年7月31日至9月30日)。
  通过专项行动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市区两级联合检查等有效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各地区要继续加大与公安、工商、药监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办案的工作力度,完善案件移送机制,重拳出击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4.第四阶段:跟踪督查阶段(2012年10月8至12月7日)。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卫生局要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跟踪督查,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市卫生监督所将对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巡查覆盖全市各旗县区,并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
5.第五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12月10至12月31日)。
各地区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本辖区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长效机制建立等)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局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五、工作分工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分工”的总体原则,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此次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
(一)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区属各类医疗机构(区属医院、私立医院、疾控中心、妇幼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卫生院、卫生室、学校卫生室、健康体检中心等)的监督检查。
(二)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包医附属医院、厂矿企业医院、直管院校门诊部等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各地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督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交由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查处,并对旗县区查处情况进行督办。
(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内部依法执业情况的自查、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重大举措。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有效措施,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抓出实效。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要按照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和工作步骤,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地域的整治力度,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医院、学校周边的整治力度。对无证行医行为,要切实做到“全面清理整顿,严厉处罚,坚决取缔”。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上级交办和转办的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重点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落实责任人,直至案件彻底处理。
(三)落实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要根据卫生监督工作要求,工作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到人。要认真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认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坚决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工作敷衍、推诿、扯皮的,对办案不力、隐瞒不报的,为非法行医通风报信提供保护的,要按照《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严肃追究责任。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长效监管机制,保持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五)加强宣传,做好信息报送
此次专项行动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就医择医。要加大对无证行医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有效震慑不法分子。要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案件查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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