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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医改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包头市卫生局 更新:2013/8/7 字体:

包卫办发〔2012〕107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医改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内卫监字〔2012〕4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医改信息报送工作,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5日前将附表1—6(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卫生监督所,将附表3、6(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由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报送市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
联 系 人:白友荣
联系电话:2529967(传真)
电子邮箱:btwsjfjk@163。com
市卫生监督所
联 系 人:常 勇
联系电话:5183887 5183805(传真)
电子邮箱:btwsjdsxx@163。com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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