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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盟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阿拉善盟卫生局 更新:2013/8/7 字体:

 

 

各旗卫生局,开发区、示范区社管局,盟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精神,按照卫生部和自治区卫生厅的安排,结合全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盟卫生局成立了阿拉善盟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制定了《阿拉善盟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一并印发你们,请各旗卫生局、开发区、示范区社管局、盟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尽快成立领导机构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附件:

1.阿拉善盟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职责

2.阿拉善盟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附件1

阿拉善盟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职责

 

为切实做好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经研究,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宝音那森 盟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黎  明   盟卫生局纪委书记

杨生梁   盟卫生局副局长

温冬红   盟卫生局副局长

马兆锋   盟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张丽宏   盟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谭红彤   盟卫生局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决策;批准重大案件、问题的查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谭红彤兼任。办公室成员为王德礼、何玉琴、海霞。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管理、督导检查、指导工作。


附件2

阿拉善盟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卫生部和自治区卫生厅的安排,结合全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就全盟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卫生系统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主要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和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提高认识,积极完善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推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治理范围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治理范围: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卫生建设项目,重点是扩大内需项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

(一)盟卫生局负责局机关和盟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指导全盟卫生系统开展卫生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二)各旗(区)卫生局负责其所属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辖区内自治区、盟级、旗级政府安排的投资项目。

三、工作任务

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卫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审定上马项目。

(二)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总体发展建设规划。

(三)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

(四)擅自更改项目批复建设内容,包括改变建设性质和建设规模、提高装修标准、增加建设投资等。

(五)目贷款建设。

(六)不按规定招投标,或者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

(七)责任制不落实,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管理粗放。

(八)不按财务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存在安全漏洞。

(九)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

四、治理工作依据和工作要求

(一)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决策程序,推进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坚决防止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拍脑袋决策、搞政绩工程,不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项目。

(二)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落实以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重点查处不按照要求开展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存在隐患、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典型案例。

(三)按照卫生部等3部门印发的《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9〕98号)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项目论证,严肃处理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的项目单位,确保项目建设规范、科学。

(四)按照财政部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严格禁止基层医疗机构贷款行为和限制公立医疗机构贷款行为的要求,坚决扭转盲目贷款建设倾向。

(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要求,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六)按照《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农村卫生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6〕413号)和《卫生部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卫规财发〔2006〕238号)要求,落实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项目单位建设行为,确保实现建设目标。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5月)

1、工作任务:主要从基本建设程序、建设标准、工程招投标和采购、工程安全质量和投资控制以及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对卫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

2、工作措施:各旗卫生局和盟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自查、清理,工作不留死角,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于2010年5月1日前上报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盟卫生局领导小组将适时组成督查组,深入各旗(区)和盟直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0年6月—2010年12月)

1、工作任务: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自查自纠期间发现的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2、工作措施

(1)各旗(区)卫生局检查项目数原则上不低于总数的70%。

(2)盟卫生局对2008年以来安排的扩大内需项目按不低于总数50%的项目数进行重点抽查。

(3)检查盟直医疗卫生单位2008年以来竣工和在建工程项目。

(4)召开专门会议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落实要求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1年1月—2011年8月)

1、工作任务:针对本方案提出的突出问题和排查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卫生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同时要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建立健全工程监管制度。2011年6月底,盟卫生局将向自治区卫生厅领导小组报送全盟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请各旗(区)卫生局和盟直医疗卫生单位务必在2011年6月1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盟卫生局领导小组。

2、工作措施

(1)开展回头看。各旗(区)卫生局要抽查不低于50%的建设项目,检查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领导小组适时检查扩大内需项目和盟直医疗卫生单位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

(2)推广典型经验,建立长效机制。要及时推广总结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快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制度,尽快出台中央预算内资金建设项目管理、决策、责任追究等办法,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后评价制度等,确保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3)召开全盟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会议,通报治理工作情况,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提出今后建立长效机制工作要求。

六、保证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旗(区)卫生局和盟直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的高度做好卫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增强加强工程建设监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强化工作责任制。各旗(区)卫生局和盟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体系,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加强调查研究。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及时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旗(区)卫生局和盟直医疗卫生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盟卫生局领导小组。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紧密结合起来,及时查处卫生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规、违法案件,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各旗(区)卫生局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等形式,建立公开、畅通的举报投诉渠道,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对腐败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布案件查处情况,形成行惩戒和威慑氛围。各级卫生纪检监察部门要配合当地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工作合力。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查找和堵塞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

(五)加大监督指导。要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的监督指导力度,健全卫生工程建设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建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广泛参与、日常监督与阶段检查并重、责任明确、奖罚分明的监督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制约作用。各旗(区)卫生局和盟直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善建设项目和专项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参加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廉政工作要介入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决算审计等各个环节,所有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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