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卫人字〔2013〕38号
各旗县市卫生局、盟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盟人社局、盟卫生局转发《关于开展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兴人社办发〔2013〕1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执行。
1.今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是实行考评结合的第一年,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
高级职称考试报名工作,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人员一律不许参加报名考试。
2.收费标准,每位考生需交200元,其中在网上交180元,考点审核交20元。
3.考点审核考生资格时请提交:毕业证、资格证、
或
执业护士注册证、身份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把复印件装订成册。
4.2013年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盟卫生局具体审核时间安排:
(1)2013年7月20日:盟人民医院、盟蒙医院,盟直各卫生单位、阿尔山市卫生局、中旗卫生局;
(2)2013年7月21日:扎旗卫生局、前旗卫生局、突泉卫生局、乌市卫生局。
5.请各旗县市卫生局、盟直各有关单位接到此通知后,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考生进行报名初审,并按规定时间及时报盟卫生局人事科。
兴安盟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