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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的通知
来源:乌兰察布市卫生局 更新:2013/8/8 字体:
各旗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卫生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各项工作,根据我市控烟工作现状,乌兰察布市卫生局将进行控烟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
  各旗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卫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控烟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将控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迅速成立或调整本系统、本单位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并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2013年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情况核对无误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卫生局健康教育所。
  二、确定控烟专、兼职工作人员
  各旗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卫生各单位尽快成立控烟科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逐条逐项落实各项工作,并对无烟环境布置、宣传栏、室外吸烟区设置、巡查与劝阻、控烟传播材料的制作和张贴等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禁烟氛围。将控烟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于2013年4月30日前上报。
  三、规范、完善建档工作
  各地各单位所指定的专人须严格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逐条逐项对照,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各项工作记录(包括奖惩记录、巡查记录、全体员工吸烟情况、劝阻记录、戒烟服务工作记录、控烟培训记录等)。
  四、医疗卫生机构内小卖店严禁售烟
  国家、自治区组织第三方调查公司以暗访形式持续巡查各医疗卫生机构小卖店,如发现仍有售烟者现场录像,并将暗访视频录像于国家、自治区媒体上予以通报。请各旗县市区卫生局将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售烟的小卖店迅速进行清理整顿。
  五、加大控烟巡查力度
  各医疗卫生机构严禁在门诊大厅、等候厅、走廊、电梯、厕所吸烟,加大控烟巡查力度和频次,切实落实巡查职责。第三方调查公司暗访时如发现以上区域吸烟者,巡查员未对其进行劝阻,视频录像同样于国家、自治区媒体上通报。
  六、加强自查自评和督导检查
  各旗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卫生各单位控烟工作未达标者,迅速整改并进行自查自评,将自查自评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013年4月3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采用查阅资料、现场考评、暗访的方式依据《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逐条逐项进行评分,并在全市通报。
  附件: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 

乌兰察布市卫生局
2013年4月8日

附件: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
评估标准 分值(总分100分)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  10分
    (一)本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职责明确(2分)
    (二)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职责明确(2分)
    (三)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3分)
    (四)本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不吸烟(3分,有1位成员吸烟扣1分)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4分
    (一)本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1分)
    (二)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1分)
    (三)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分)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40分
    (一)本机构所有建筑物的入口处有清晰明显的禁止吸烟提示(5分) 
    (二)本机构所属管辖区域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10分,缺1处扣2分)
    (三)本机构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21分,每发现1个烟头扣1分,发现吸烟者1次扣2分。每发现1个工作人员在室内吸烟扣5分,若为医务人员穿工作服吸烟,扣21分)
    (四)正确设置室外吸烟区(尽量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2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分)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8分
    (一)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2分)
    (二)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2分),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4分)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8分
    (一)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控烟宣传材料(4分,如院内电视、展板、宣传栏、海报、折页、标语等,至少2种,少1种扣2分)
    (二)有大众控烟宣传活动(4分,如讲座、咨询活动等,至少2次,少1次扣2分)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8分
    (一)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并有培训等记录(2分)
    (二)有劝阻工作相关制度(2分)
    (三)工作人员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4分,有工作人员在场的吸烟行为未被劝阻,扣4分)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5分
    (一)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2分)
    (二)对员工提供戒烟帮助(3分)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5分
    医疗卫生机构内无烟草广告,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5分,发现任何1种,扣5分)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8分
    (一)医护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2分)
    (二)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2分)
    (三)医生询问门诊、住院病人的吸烟史,对其中的吸烟者进行简短戒烟干预并有记录(4分)
十、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4分
    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2分),并有工作记录(2分)
评分说明:
1.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
2.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对第九项和第十项进行评估,总分88分,达标标准为70分。
3.第一至八项标准中有1项为0分,即视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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