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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贯彻实施《护士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来源:宁夏卫生网 更新:2013/8/8 字体:

各市、县(区)卫生局,宁夏军区后勤部战勤处,武警宁夏总队卫生处,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解放军第五医院,武警宁夏总队医院:
为贯彻实施《护士条例》,卫生部与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卫生部及中华护理学会定于2008年5月12日在北京召开贯彻实施《护士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设分会场,现将参加我区分会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时间 5月12日上午9:30-10:45。
二、 会议地点银川市解放东街电信局电视电话会议室(二楼)。
三、 会议内容
   1、由卫生部领导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进行部署,提出要求;
2、由总后卫生部领导对军队系统医疗机构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和促进护理工作发展提出要求;
3、由中华护理学会倡议全国护理工作者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全面履行护士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
四、 参加人员各市、县(区)卫生局局长或主管局长、医政科科长,宁夏军区后勤部战勤处、武警宁夏总队卫生处负责人,部分医疗机构院长、护理部主任。
五、 其它要求各市卫生局将参会人员名单汇总后,于5月9日12:00时前报卫生厅医政处。

联 系 人:马晓燕
联系电话:0951-5054815
传 真:0951-5066270

   二○○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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