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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关于开展全区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夏卫生网 更新:2013/8/8 字体:

宁卫监督〔2011〕507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人民健康,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卫生监督工作为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卫生厅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区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内容

(一)先进集体

1、2011年度全区卫生监督工作先进单位;

2、2011年度全区十大违法案件。

(二)2011年度全区优秀卫生监督员

二、评选办法

    (一)先进集体

1、2011年度全区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工作根据2011年度全区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评定。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和市级卫生监督所由自治区卫生厅组织考核;县级卫生监督所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并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推荐后报自治区卫生厅。先进集体名额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年终考核的通知》(宁卫监督[2011]475号)文件执行。

2、2011年度全区十大违法案件评选工作根据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开展的全区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选活动结果确定。

(二)先进个人

2011年度优秀卫生监督员由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报送本地区先进个人推荐表,具体数量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2011年度全区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按照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卫生监督工作,成绩突出,得到当地政府、社会和群众好评。

2、2011年度全区十大违法案件。具体内容见《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选活动的通知》(宁卫监督 [2011]472号)。

(二)先进个人

1、从事卫生监督工作3年以上。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

3、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钻研业务,精通法规,在实际工作中能熟练地运用国家和地方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监督业务水平和政策水平较高。

5、工作中能够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做出突出贡献。

6、优秀卫生监督员为从事卫生监督的一线卫生执法人员。

四、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重点从卫生监督工作基层人员中遴选先进个人。

(二)候选人要经过逐级推荐和审核,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实行民主评议,不得弄虚作假。

(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卫生监督员推荐申报表报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卫生监督员推荐申报表审核盖章后上报五市卫生局,五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11年12月28日18时前将本地区申报材料盖章后报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同时报电子版和纸质版)。逾期未报送申报材料,视为放弃参加表彰,名额将调剂其他单位。

联系人:杨晓军

电  话:0951-5053104

传  真:0951-5042706

邮  箱:nxwsjd@163。com

附件:下载

1、全区优秀卫生监督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区卫生监督先进集体申报表

3、全区优秀卫生监督员申报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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