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职称评审人员情况的公示 宁卫人发〔2011〕128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区直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关于做好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1〕63号)(附件1)要求,我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将于9月份进行。现就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评审条件和资格的要求 2011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严格执行2010年颁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0〕288号印发)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历年下发的其它职称评审文件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以下要求申报: (一)关于申报人员能力业绩条件的考核。 按照2010年我区颁布的新评审条件的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能力业绩从专业理论知识、工作量及技术能力、教学及科研能力、业绩成果等4个方面进行评价考核。申报单位作为申报工作的首个把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学习评审条件,研究考核评价办法,深入开展指标考核。对其中的定性指标要通过对本人平时考核的结论、同行评价、职工评价等方法进行考核;对其中的定量指标要通过现场检查记录、要求本人提供证明材料、深入科室了解等方法进行考核。要确保考核评价工作扎实有力,不走过场,确保推荐人员的能力符合要求。考核同时要总结经验做法,为今后进一步把好单位评价关奠定基础。 (二)关于有关证书等取得时间。 按正常条件申报的人员,上一级职称取得年限以截止 2010年12月31日 计算。职称外语(医古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或降分申报人员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 2010年12月31日 ,必须是实足年龄。申报人员提交的外语(医古文)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的取得时间,一律截止到 2010年12月31日 。 (三)关于核心期刊和专业学术期刊的问题。 今年的职称评审继续采用我厅2007年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2008年公布的卫生类专业学术期刊目录,目录中所列的206种卫生类学术期刊(含中华系列)和1220种卫生类专业学术期刊作为我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承认的专业期刊。(目录详见宁夏卫生网,http://www.nxws。gov。cn)。 (四)关于落实城市医疗机构到农村定期服务的问题。 按照宁卫人发〔2007〕270号文件中关于城市医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前要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机构累计工作满1年的规定,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凡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临床医师除正常申报材料外,还要提供相关卫生部门出具的支援农村和社区的证明材料(附表6)。 (五)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的晋升问题。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除执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发〔2007〕170号)外,还须在社区工作满4年(截止到 2010年12月31日 ),所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工作量及工作能力、教学科研水平等要求按照本人书面总结汇报、单位组织考察考核、单位出具考核结果报告、卫生主管部门审查的程序进行评价,填写附表7。 二、对申报评审材料的要求 1. 述职考评和论文答辩。申报人员在上报评审材料前,必须在用人单位就其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等方面进行述职考评,并要进行论文答辩。本单位不具备论文答辩条件的,可就近委托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论文答辩,并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委托单位和答辩评委名单。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述职和答辩情况做出评价,并将结果随评审材料一同上报。 2. 各单位在报送材料同时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情况表(A3纸幅面)(附表1)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信息总表(附表8)。材料情况表一律严格按照所列项目及示范填写方法用电子表格(Excel)格式填报,并同时提交电子版。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须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3. 申报评审材料包括: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2010年版)2份,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注意见; (2)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3)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4)学术论文所刊登期刊原件,在封面注明文章所在页数,并在目录上作标记。外文期刊论文须同时提交中文译稿; (5)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情况登记表(附表2); (6)具体解决疑难病例和重大技术问题的实例(附表3)。正高5例,副高3例,每例均要提供2-3位同行专家的评议意见,并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7)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述职登记表(附表4)。破格晋升人员提交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报告; (8)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后填报的《继续教育考核登记表》原件(须经人社部门继续教育审核签章); (9)论文答辩登记表(附表5); (10)城市医师支援基层工作鉴定(免于基层工作审批)表(附表6); (11)社区卫生机构人员实际工作能力考核表(附表7)及社区服务机构出具的申报人员工作评价报告; (12)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 申报 医师类职称的,还须提交相应专业类 别的 医师资格证书 和执业 医师证书原件, 证书要有明确的执业注册纪录;申报护师类职称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符合外语、计算机降分或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各单位主管部门审核人在审核上述证件后,要在复印件上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有审核人签名,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13)申报人员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的文件(附件2)及结果; (14)职称证书打印表(贴小二寸照片2张,附表9)。 三、对申报程序和时间的要求 各单位申报材料须按照管理权限报送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并签注意见,以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另行通知申报单位及人员补齐材料,一律作为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不予上会评审。 对未列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目录的专业,仍按照原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采取评审的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市、县(区)及区直有关单位申报评审材料请于 5月30日 之前报送卫生厅人事与老干部处。本文所附表格可从宁夏卫生网下载。 2011年是首次依据新评审条件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各申报单位务必要认真研究新政策,积极采取新措施,严肃工作纪律,严把审核关口,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报送材料,确保今年的评审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