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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通知
来源:新疆卫生厅 更新:2013/8/8 字体:

关于评选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2〕8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新疆医科大学、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区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积极投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努力为人民健康服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卫生工作者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进一步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决定联合表彰一批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结合国家表彰工作,拟在报经自治区审批同意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将联合表彰一批自治区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对象从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候选单位和个人中选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等。

  2.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卫生系统在职卫生人员。

  3. 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地、州级及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4.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内又做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推荐。

  (二)表彰名额。

  全国将表彰200个先进集体, 600名先进工作者(其中“白求恩奖章”获得者10名)。国家分配我区卫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4个(其中1个为中医民族医药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14名(其中乡村医生2名,中医民族医药系统2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自治区拟表彰名额,待自治区批准后再行确定。

  二、评选条件

  (一)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推进改革中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做出突出贡献。

  3.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中成绩突出。

  4.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政;单位职工整体素质高,战斗力强,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取得了突出的社会效益。

  5.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二)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品德高尚,乐于奉献。模范践行“三好一满意”的各项要求,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热心为基层群众服务。

  3.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本职岗位上勤奋敬业,善于钻研,工作业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

  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推荐对象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对各地、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并在全区范围内对初审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全国卫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推荐。

  3.全国卫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推荐和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在所在地参加评选。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边远艰苦地区。评选面应注意覆盖医疗卫生、公共卫生、中医民族医、科研教育等各类机构。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

  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事迹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的典型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让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都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私、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被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或“自治区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自治区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白求恩奖章”获得者授予“白求恩奖章”并颁发证书。

  评选出的“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白求恩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顺利开展本次评选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成立自治区卫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殷宇霖  自治区卫生厅党组书记、副厅   长

   康廷凤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厅长 

级)、自治区公务员局局长

  副组长:帕尔哈提·克里木 自治区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

  长、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

   局局长  

海拉提·禾加阿不都拉 自治区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  员:梁 枫   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处长

     杨岸廷     自治区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处长

  赵新建  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

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名单如下:

主  任:梁 枫   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处长

     杨岸廷  自治区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成  员:古丽娜尔·伊明 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办

  公室副调研员

  阿布拉·库尔班 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副主任

   科员

白运增   自治区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干部

  六、上报材料要求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报送有关材料。

  1.上报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征求意见表》(附件5)、公示结果、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2.上述材料需上报一式五份,用A4纸打印,表格内容应简明扼要,不可更改表格格式,不可另附纸张(各类表格电子版请到卫生厅网站http://www.xjwst。gov。cn“通知公告”区下载)。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在《推荐审批表》中贴2寸彩色免冠近照。

  3. 各单位对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确保于7月2日前将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报自治区卫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自治区卫生厅联系人:阿布拉 

联系电话:0991—8565739、8521735(传真)

自治区公务员局联系人:白运增

联系电话:0991—368989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

邮政编码:830001

电子邮箱:wst8565739@126。com

附件:1.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

   表

  2.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推荐对象汇总表

   5.征求意见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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