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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新疆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2012年理事会议暨推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研讨会的通知
来源:新疆卫生厅 更新:2013/8/8 字体:

关于召开新疆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2012年理事会议暨推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研讨会的通知

新疆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理事、各基层分会:

经自治区卫生厅党组批准,定于2012年6月中旬在博乐市召开“新疆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2012年理事会议暨推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研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6月19日-20日,18日报到, 21日离会。

二、会议地点

博乐市博尔塔拉宾馆(博乐市沿河路9号)。

三、参会人员

新疆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理事;典型发言单位代表;各地、州、市卫生局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党办主任及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1名;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及卫生厅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书记、纪委书记、党办主任;卫生厅党组书记、副书记,新疆卫生政促会分管厅领导、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及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各处室负责人1名。

四、会务费标准

会议代表每人600元,随行司机每人400元,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五、会议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人员参加会议,各地、州、市卫生局负责通知辖区内参会人员按时参会,并务必于5月30日前将《参会人员报名回执》(见附件)报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

(二)按照本次会议预备通知(新卫办发〔2012〕33号)的要求,请各地、各单位于5月30日前上报经验交流材料或论文(邮箱:shimenglong197774@163。com)。大会发言代表另行通知。

(三)各会员单位在会议报到时须交纳2012年度会费。自治区级会员单位按每年1000元标准交纳,其它会员单位按每年600元标准交纳。

六、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  华  18999808799  0991—8565927

朱卫海  13999896357  0991—8562007

(二)博州卫生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高  荣  13519976362  0909—2228440

张鸣一  13999775856  0909—2221527

(三)宾馆联系电话

总  机:0909-2329888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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