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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新疆卫生厅 更新:2013/8/8 字体:

关于参加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卫生厅各直属、直管医疗卫生单位,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深入宣传优秀医疗卫生工作者和医疗卫生机构,调动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增进全社会对卫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由卫生部主办、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人民网和健康报社协办的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将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在全国范围开展,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卫办新函〔2012〕111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参加全国“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结合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宣传贯彻工作、行业表彰工作,通过互联网展示和推选卫生行业先进典型,广泛深入的开展宣传活动,增进全社会对卫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投身医改、服务群众的积极性,为卫生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推选范围和名额

推选范围覆盖全区卫生系统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候选人推选注重向一线医疗卫生人员倾斜,其中医师10名、护士10名、药师10名、技师10名、公共卫生人员10名。

“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三级医院7家、二级医院3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家、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5家、疾控机构2家、卫生监督机构2家、妇幼保健机构2家、专业防治机构2家、健康教育机构(含血站、急救中心、精神卫生机构)2家。

各地、各单位可在推选范围相应类别中自主推荐评选1-2名“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1-2家“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推选基本标准详见附件1。

三、推选程序

(一)逐级推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选拔推荐工作,逐级选拔上报。地、州、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相应比例向自治区卫生厅推荐候选人和候选机构。

各地、各单位在上报推荐候选人前,应充分听取候选人所在单位干部和群众意见。在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栏内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同时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的电话号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于群众实名举报的问题,应组织人员逐一核实。

“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推选材料包括:候选人推荐登记表(附件2)、500字内的事迹材料(材料要注重人物事迹故事性,避免平铺直叙)、3分钟视频材料(MPG格式)、近期工作照2张(JPEG格式)、至少2家媒体报道原件(电子版或网络转载链接)、至少2位患者对推荐人的评价材料、单位推荐材料、候选人个人感言等一式两份(含电子版,特殊媒体报道原件除外)。

“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材料包括:候选机构推荐登记表(附件3)、2000字内的事迹材料(原件和电子版)、3分钟视频材料(MPG格式)、单位照2张(JPEG格式)、至少2家媒体报道原件(电子版或网络转载链接)、主管单位推荐材料、医疗服务承诺等一式两份(含电子版,特殊媒体报道原件除外)。

(二)典型宣传。卫生厅对各地、州、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单位按比例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在卫生厅网站开辟的专题页面进行全方位展播,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对候选人、候选机构事迹以及活动开展情况同步开展宣传报到,并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网络投票(以网络方式投票,1个IP地址计算为1票,重复投票不算票数,发现作弊将取消资格并予以通报)。

卫生厅根据公众投票排名先后,向国家推荐5名“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 医师、护士、药师、技师、公共卫生人员各1名)和9家“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级医院1家、二级医院1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家、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1家、疾控机构1家、卫生监督机构1家、妇幼保健机构1家、专业防治机构1家、健康教育机构或血站、急救中心、精神卫生机构1家)。

(三)时间安排

1.逐级推荐时间为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1月10日。2013年1月11日前,各地、各单位将候选人推荐材料及候选机构推荐材料以特快专递形式上报至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

2. 典型宣传时间为2013年1月13日至1月23日。在卫生厅网站专题页面进行展播,并组织自治区主流媒体网站同步展播。1月25日前将最终推荐评选的5名候选人和9家候选机构上报全国活动小组工作办公室,参加全国评选宣传活动。

3.全国推选宣传时间为2013年2月5日至3月5日,全国活动小组工作办公室对各地推荐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人民网“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活动专题页面进行展播,在健康报和健康报网开设专题栏目同步开展深度报道,在全国12320卫生公益热线微博进行信息发布,在全国其他有关媒体和重要门户网站开展大规模、形式多样的宣传传活动,广泛接受公众网络投票。

4.确定最终名单时间为2013年3月11日至3月18日,在人民网、健康报和健康报网公示根据公众投票情况并经专家评议组评议确定的2012年全国“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其中全国“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10名(医师3名、护士2名、药师1名、技师1名、公共卫生人员3名),全国“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30家(医院1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家、公共卫生机构10家)。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推选宣传活动,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按照活动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将此次活动与“三好一满意”活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宣传贯彻工作、行业表彰等活动结合起来,加强策划,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有效开展宣传报道,推选出本地区的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注重推选过程,通过对候选人和候选机构事迹材料的专题展播,动员广大公众特别是网民积极参与投票,增强社会各界对卫生行业的认识、理解和支持;加强对候选人和候选机构感人事迹的深度挖掘和审核把关,增强活动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益。

联 系 人:张晓明

联系电话:0991-8567326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191号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

电子邮箱:18073246@qq。com

附件:1.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基本标准

2.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推荐登记表

3. 2012年“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荐登记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2012年12月25日

抄送:本厅领导及相关处室

附件1

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

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基本标准

一、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推选基本标准

(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做人民群众的健康卫士。

(二)道德高尚,救死扶伤,践行“大医精诚” 的理念。

(三)遵纪守法,作风廉洁,坚决抵制商业贿赂。

(四)规范执业,科学从业,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

(五)开拓创新,精益求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六)普及知识,防治结合,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七)以人为本,真情沟通,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八)近5年无重大责任过失行为。

二、2012年 “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基本标准

(一)坚持机构公益性质,严格依法执业。

(二)医德医风教育得力,行业作风建设成效明显、

(三)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医疗卫生执业精神大讨论,单位文件建设切实有效。

(四)全力推动“三好一满意”活动,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五)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六)积极开展防治结合工作,疾病防控和健康教育成效显著。

(七)积极主动接收群众监督,群众满意度高。

(八)近5年五重大责任过失。

附件2

2012年“我最爱的健康卫士”推荐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二寸免冠照)

年龄: 岁( 年   月出生)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职业:   从事卫生事业年限    年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个人简历(包括培训情况,不足可附页)

受过何种奖励(不足可附页)

事迹材料(请另附)

群众推荐人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12年“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

推 荐 登 记 表

机构名称

法人代表

机构性质(医疗机构须注明等级)

主管部门

服务承诺

地址、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机构获得的相关奖励情况(不足可附页)

机构事迹材料(另附)

主管部门意见:

印章

(日期:   )

推荐单位意见

  印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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