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新疆卫生人才网 > 巴州 > 正文
转发自治区人社厅、《关于确定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巴州卫生局 更新:2013/8/8 字体:


各县市卫生局、州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社厅、卫生厅《关于确定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2〕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关于确定201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新疆考区合格标准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卫生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卫生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中央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201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考试情况,结合我区实际,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议,现将201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新疆合格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48分;

二、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乌鲁木齐市和各地、州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40分;

三、县级(不含地、州政府所在市,含乌鲁木齐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32分;

四、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30分;

达到以上自治区考试合格标准的成绩当年有效,不做滚动管理,其职称资格在疆内有效。

特此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相关文章
 鄞州区卫生人才网:鄞州区邱隘中心卫生系列
 温江卫生人才网:四川省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审
 鹤岗人民卫生网:通过五个步骤强化基层医疗
 惠州国家卫生人才网:有关做好2014年度卫生
 福建国家卫生信息网:有关拟推荐国家卫生系
 镇江人民卫生人才网:2013年度第二季度全市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