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阜康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阜卫发〔2008〕109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有效治理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健全卫生系统防控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自治区卫生厅、昌吉州卫生局有关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出发,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防控商业贿赂,教育是基础,要深入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及警示教育,筑牢防控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行风建设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意识和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观念。以树立发扬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作风为重点,全面加强干部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结合“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作风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廉洁勤政意识、依法行政能力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大先进典型、先进人物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树立依法执业和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制定医德医风建设具体实施意见,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操守、道德水准,规范各项诊疗活动。
拓宽学习内容,改进学习方法,健全学习机制,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卫生法律法规,特别是学习《
法》、《药品管理法》、《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行医的能力和水平。学习和理解《刑法修正案(六)》的立法本意及含义,进一步认清商业贿赂,尤其是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提高抵御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廉洁勤政、廉洁行医,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努力构建和谐卫生。
(二)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开展定期考核
1、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单位要针对不同专业人员需要,进行多种形式的专业培训。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岗前培训办法》规定要求,对新到岗的职工实行上岗前培训,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要将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和人文医学列为继续教育课程内容,并给予学分,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执业水平。
2、加强对
的考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阜康市医师定期考核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医护人员医德医风考核工作,加强对医师执业的考核与管理,不断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师业务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要组织开展医师执业考核工作,重点对
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评定。建立健全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3、加强对护士的考核与管理。按照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护士的基本素质和技术水平,保障护理工作质量,促进护理队伍的健康发展,明确护士的权利、义务、执业规则,规范护理工作,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促进护理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规章制度,全面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工作
(一)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健全制度是抵制商业贿赂的重要保证。为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同时加大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收受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力度,自治区卫生厅出台了《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要健全对医疗机构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技术效益为一体的科学评价体系,逐步开展医院评价。建立医疗机构诊疗专业、技术准入制度,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查找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逐项进行整改。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服务行为规范,完善内部管理措施和科学运行机制,使各项卫生管理工作和广大医务人员,工作有规程、行为有规范、管理有依据,使医务人员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二)建立健全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按照《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操作技术规范》,严格各项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准入管理,积极探索制定常见病、多发病和费用高的诊疗项目的临床路径,并加强对临床路径实施过程的管理,切实发挥临床路径在缩短住院天数、控制医药费用等方面的作用。严格规范开方用药和检验检查等诊疗行为,促进临床诊疗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不断规范和完善医疗机构检验互认共享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减少重复检查,减轻病人负担。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实行处方点评制度,防止和纠正开大处方、乱用药、滥检查等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生诊疗行为,切实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三)改进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工作
1、全面推行政务、院务公开制度。按照上级全面推行政务、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阜康市卫生系统进一步加强院(政)务公开的通知》。医疗卫生机构要向社会公开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服务流程、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医疗费用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和医疗费用查询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向内部职工公开重大决策事项、人事管理情况、采购管理情况等单位发展建设情况。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集体领导。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以利监督。对重点岗位人员要定期轮岗。通过推行政务、院务公开制度,促进医疗卫生单位依法执业、诚信服务。
2、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行为。按照昌吉州卫生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好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严格操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商业贿赂案件的发生,保证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工作的健康、规范、有序进行。严格执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合理配置与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加强监督检查。
3、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要建立规范的基本建设项目决策机制和程序,实行基本建设项目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政务、院务公开的要求向职工群众公开。规范工程招标,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工作,照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要求,及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并抓好落实。
(四)公立医院院(站、所、中心)长考核制
严格执行公立医院院(站、所、中心)长考核制,进一步明确管理目标与责任,切实履行行政负责人的法人责任,尤其是医院院长要把提高医疗质量,加强科学管理,提供安全服务,控制医药费用等作为当前管理工作的重点。若发现存在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将首先追究单位法人的责任。同时,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科室负责人责、权、利的监管,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以科学的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三、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通过自身内部专项检查、内部审计、医师考核和处方管理检查等手段,加强和完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制度、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医德医风考评档案制度、医疗服务价格执行等方面工作。
推行政务、院(所、中心、站)务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卫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许可、医疗服务价格等重要事项。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卫生事业发展,引导群众合理利用卫生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实行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
结合我市开展的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基建工程招标、采购等工作,认真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建立自治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有关规定》及时建议相关部门与单位对行贿企业进行处罚,从源头上杜绝商业贿赂案件的发生。
建立健全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是需要长期坚持一项系统工程,要努力做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与加强日常管理相结合;改进内部管理与加强外部监督相结合;开展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与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支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为建设和谐卫生,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抄送:存档(二)。
阜康市卫生局 2008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