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卫生行政管理考评标准(100分)
(讨论稿)
标准 | 分 值 | 考评办法 | 实得分 | |||||||||
市 医 院 | 中 医 院 | 妇 幼 站 | 疾 控 中 心 | 监督所 | 滋 泥 泉 子 | 九 运 街 | 上 户 沟 | 水 磨 沟 | 三 工 乡 | |||
1、按时完成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完成率100%(包括各种上报材料) | 20 | 按时完成各类统计报表及任务,做到及时、准确、无误,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2、按时、按要求参加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种会议 | 20 | 全年累计迟到二次的扣1分;旷到一次扣2分;未经卫生局同意擅自顶替参加会议的一次扣0.5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
3、按时参加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各种培训班 | 5 | 一次不参加扣1分;未按要求(参加人数,无故旷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4、按时完成卫生“三下乡”活动 | 7 | 缺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未按要求参加活动的,一次扣2分 | ||||||||||
5、卫生信息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每月不少于3篇,镇卫生院每月不少于2篇、乡卫生院每月不少于1篇 | 10 | 少一篇扣1分,扣完为止 | ||||||||||
6、服从卫生局业务工作车辆调遣 | 5 | 完成情况好的得满分,履行情况只能达到60%以内的扣3分 | ||||||||||
7、为阜康市卫生事业发展,积极配合卫生局完成对我外协调工作及项目争取接待任务 | 5 | 视情节扣分 | ||||||||||
8、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对城市居民开展无偿献血宣教工作,知晓率≥80%;乡镇卫生院对农牧民开展无偿献血宣教工作,农民知晓率≥70%、牧民知晓率≥60% | 10 | 抽查城镇居民10—20名,知晓率每递减5%的扣1分,扣完为止;在各乡镇抽查农牧民,知晓率每递减5%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9、学术论文数量要求 | 5 | 按单位在编人数15%量计算,达到的得满分,凡每减少一篇扣1分;每增加一篇加0.3分。获市级科研成果奖的加2分,州级加4分,区级加6分 | ||||||||||
10、按时公布和上报医疗服务信息表 | 4 | 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发布,少一次扣5分,少一次上报信息表扣3分 | ||||||||||
11、各单位分管职称人员能基本掌握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 考试的报名条件和有关政策 | 10 | 对分管人员进行提问,回答较好的不扣分,回答不够准确的扣5分,回答不满意的不得分通知不及时,漏报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 | ||||||||||
12、单位所发生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以及单位对医护人员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到卫生局 | 5 | 1、根据卫生局平时掌握情况考核;2、查阅院(站)委会记录,做不到不得分,欠缺的扣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