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新卫明电[2010]219号)及州卫生局《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昌州卫发〔2010〕381号)安排,为保证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师)、其它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报名参加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人员,须取得中专学历;大专学历的毕业生,须先参加士级资格考试。
(2)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五年;
②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二年;
③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的人员;
④研究生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2008年后(含2008年)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的人员,取得护理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2008年前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的人员须参加护理初级(师)考试。
(3)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②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③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④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⑤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规定,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和学位。
(二)个别专业考试调整,详见附件《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卫厅传发[2010]110号)。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8日—2011年1月11日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自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1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lindalemus.com/rencai/),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个人相片必须按照规定上传)。
(二)所在单位审查:考生自行打印填写好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盖章(流动人员须经档案存放单位盖章)。
(三)现场确认:各单位确定一名人员专门负责收集整理,并统一携带报名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到阜康市卫生局进行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1月8日上午:甘河子镇卫生院、三工乡卫生院;
下午:上户沟乡卫生院、水磨沟乡卫生院;
1月9日上午:滋泥泉子镇中心卫生院;
下午:九运街镇卫生院、上户沟乡卫生院;
1月10日上午: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计生指导站;
下午:中医院;
1月11日全天:市医院。
(四)提交材料及要求:
1、《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两份;
2、《201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初级(士)或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0的人员,应提交专业 资格证书;报考初级资格、且无聘书,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书及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
6、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1寸彩色免冠照1张。
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及材料一律使用A4的纸张,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裁剪。原件及复印件均按上述材料顺序摆放,并用长尾夹夹好。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对本单位考生信息和上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考生录入信息和所报专业级别、科目的一致性,《报名表》及上述证件信息中所有项目均应真实有效并如实填报,杜绝漏报、错报信息项目的发生,保证考生顺利报名。逾期未报卫生局将不再受理,后果自负。
(二)少数民族考生的姓名用字要与身份证一致,历届考生要与原信息一致。
(三)凡参加过上一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四)报名档案资料的整理,按专业、报考级别不同分别整理,并上报考生花名册。
附件:《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卫厅传发[2010]110号)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抄送:存档(二)。
阜康市卫生局 2010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