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3]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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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村医待遇及养老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来信人: 你好! 你2013年4月24日在重庆市政府系统电子公开信箱反映的《村医待遇及养老》的邮件(渝卫生信箱〔2013〕589号)现已交由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处办理,现就你反映和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和回复如下: 医改以来,我市制定出台了《重庆市村卫生室(所)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村卫生室(所)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村卫生室(所)进行合理补助。”《办法》明确对村卫生室的补助包括村卫生室的网络、设施设备维护等费用,但并不是针对在职在岗乡村医生固定发放的补助。乡村医生获得上述补助原则上应具备: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委托或竞聘)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等条件,并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后从上述补助中兑现乡村医生服务报酬。你所反映的问题可以具体咨询奉节县卫生局。 关于村医养老保障问题。重庆和全国绝大多数省市一样,未针对赤脚医生群体单独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而是主要通过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新农保)来解决包括乡村医生在内的农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按现有政策,赤脚医生除以农民身份参加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并享有其规定的待遇外,不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政策和相关福利待遇,也没有给与赤脚医生政府补助的政策规定。尽管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新农保)提供的养老金水平较低,但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会逐步提高。 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
发布时间: | 2013-04-28 11:4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