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您们辛苦了,打扰了您们的工作。我们**县**乡镇全体乡村医生向您们表示深深地歉意。今天我们特向几位领导请示几个问题。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1)31号文件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发(2011)319号文件精神,被聘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按人均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标准补助,在我们镇没有按照执行。
2、新农合报账款没有按时到位。
3、我们**镇卫生院室,在2005年7月17日,当时的院长***以建房款的名义向我们每个乡村医生借去2000元现金,写的借据是5厘的月息,上级是多次直接拨款到我们的账号上,但都被该院长逼去,至今快十年了,这笔钱何去何从?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86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49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等文件精神。凡三证齐全(乡村医生证、乡村医生执业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断执业35年以上者,每人每月按1080元左右退休解决。凡三证齐全男60岁、女55岁以上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断执业30年以上者每人每月按800元左右退休解决。凡三证齐全,男60岁、女55岁以上者乡村医生连续不断执业25年以上每人每月按600元左右退休金解决。
综上所述,敬请各位领导经中央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看在我们历经四十余年顶风雨、冒严寒抗酷暑、担风险,让我们乡村医生同民校教师一样待遇,更不能低于一个兽医的待遇。让我们花甲出头的老头子也同全国人民一样快快乐乐的过好晚年生活,感谢党和政府的英明政策及关怀照顾。
致敬!
201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