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3]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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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个体医生是否可以申请转成乡村医生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来信人: 你好! 你2013年6月19日在重庆市政府系统电子公开信箱反映的《个体医生是否可以申请转成乡村医生》的邮件(渝卫生信箱〔2013〕910号)现已交由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处办理,现就您反映和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和回复如下: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渝办发〔2011〕319号)的规定,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服务人口的1‰的标准配备,有条件的应配有女性医务人员和中医医生,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1名乡村医生。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乡村医生配置标准,乡村医生数量不足的区县(自治县),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 2 年组织一次考试、考核,面向社会择优录取。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过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卫生室执业。要成为乡村医生进入村卫生室执业,必须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且乡村医生配置有缺额,并在区县卫生局统一考试考核中面向社会择优录取,具体事宜请咨询你所在区县卫生局。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个体诊所执业人员不能直接转成乡村医生。个体诊所执业人员被确定为乡村医生后不再保留个体行医资格,且不能在其注册聘用的卫生室所在行政村区域外执业。 此复 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
发布时间: | 2013-06-21 15:5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