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3]1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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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市卫生局领导: 你们好!我是一名中西医结合 ,在执业中发现执业范围严重受限,请问中西医 有没有明确的执行范围界定?执行范围是那些? 另外,取得中西医 后可不可以参加临床 考试?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来信人: 你好,关于咨询中西医结合 执业范围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1、中西医结合专业不可以参加临床 考试。 2、通过 考试,取得 资格之后,经所聘用单位的同意,注册在相应临床科室。 此复。 2013年7月23日 |
发布时间: | 2013-07-23 20:2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