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
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安排意见
黔卫发〔2013〕59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和贵州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安排意见》(黔卫发〔2013〕57号)精神,自2013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卫生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考评结合”工作。申报卫生专业正、副高级技术资格人员,均须参加全省组织的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评价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的重要指标。现就开展2013年全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机构
考试的组织管理(报名、资格审查、考场设置、考试)工作参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形式,由各级卫生、人社行政部门共同组织进行。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同时作为省直考点,负责省直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的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二、参考人员
全省范围内符合申报评审2013年度卫生专业正、副高级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均须报名参加我省组织的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三、考试内容、专业设置及考试方式
(一)考试内容:一是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二是学科新进展,包括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三是专业实践能力,包括本专业常见病、疑难病例分析,侧重于专业实践能力。
考试不指定参考教材,不编印考试大纲。
(二)专业、级别设置:2013年我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共设置心血管内科等101个考试专业(见附件1)。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申报人(以下称为“考生”)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以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个人拟报考专业未开考的(附件1所列专业之外),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
(三)考试形式:考试采用人机对话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整个答题过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lindalemus.com/rencai/)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生模拟练习版”进行练习。
四、考试报名申报事项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结合自己申报评审的专业,选取考试对应或相近的专业在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8月10日起至2013年8月20日止。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lindalemus.com/rencai/∕考生入口∕网上报名∕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3年贵州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用户注册报名,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贵州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附件2)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三)现场确认时间:全省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3年8月19日开始,至2013年8月30日结束。考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考生网上报名进行现场确认。期间,考生须持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推荐盖章的《2013年贵州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各类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辖区市(州)卫生局(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报名,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无效。具体报名事宜见《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注意事项》(附件6)。
省直单位(含省卫生厅属单位,省直属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考生到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大水沟)进行现场确认。
(四)考生资格审核
考生资格审核采取市、州卫生局(考点)审核,考区复审的方式进行。考生是否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主要由市、州卫生局(考点)、省直考点负责审核把关。
1、考点资格审核:2013年9月2日-9月6日期间,考点对考生报名信息及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资格审核主要对考生报考资格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申报考试专业是否与申报评审专业一致或相近。审核结束,考点在考务系统内提交考生报名数据。
2、考区资格审核:2013年9月9日—9月13日期间,考区根据申报评审条件,通过考务系统定制审核条件,并对考点提交的考生信息进行审核。
(五)考场编排
1、考点考场编排:2013年9月16日—9月18日期间,考点进行考场编排,提交数据。考场设置按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设置标准”要求进行(见附件5)。
2、考区考场编排审核:2013年9月19日—9月20日期间,考区对考点的考场编排信息进行审核。
(六)准考证打印:考生在2013年9月23日-10月19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完成考试准考证的打印。
五、考试实施工作
(一)考试实施方式:由省卫生厅委托卫生部有关单位提供考试、考务工作服务,负责组卷、实施网络在线人机对话考试、阅卷判分。
(二)考试日期:2013年10月19日上午9:00—11:00,考试时间2小时。
六、考试成绩效用
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得分,将作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其中,正高级资格占综合评价加权总分的30%,副高级资格占综合评价加权总分的40%;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采用综合评价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方式的组成:一是评委会专家组对申报材料及工作业绩进行评分;二是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得分;三是答辩考核评分;四是正高级资格代表论文送审评分(见附表)。各核准授权的市(州)、省直三甲医院、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受理范围内的申报人员上述所得评分进行加权汇总,按照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按省(市、州)、县、乡(镇)三级分别设定评价参考分数线为:70分、60分、50分。原则上,专家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综合得分情况,以评价参考分数线为主要依据向各级高评委进行评审推荐。
附表: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评价得分加权表
权重 级别 | 申报材料 暨工作业绩 | 实践能力 考试成绩 | 答辩考核 评分 | 代表论文送审评分 | 综合加权 得分 |
正高 | 50% | 30% | 10% | 10% | 100% |
副高 | 50% | 40% | 10% | —— | 100% |
七、考评工作纪律
在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价中实行考评结合是深化职称改革,完善评价方式的新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坚持条件,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管理,严肃纪律,规范考评行为,对在考试工作中违反、破坏考试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及违反人事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宜
(一)考试收费按照《关于核定我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12〕250号)有关规定进行。
(二)未尽事宜按照省人社厅《关于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安排意见》(黔卫发〔2013〕57号)执行。
(三)联系人:1.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吴 翔,0851-3617522;2.省卫生厅人事处:马 昱,0851-6820725;3.省人社厅专技处:王业宾,0851-6859314。
附件:1.2013年贵州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
专业设置一览表
2.2013年贵州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
报名表
3. 2013年贵州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
工作流程
4. 2013年贵州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
考务工作计划表
5. 承担人机对话考试的机构设置标准
6. 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