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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定《内蒙古卫生年鉴(2008卷)》稿件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呼铁局、包钢、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相关社会团体,厅机关各处室:

《内蒙古卫生年鉴(2008卷)》(征求意见稿)初审工作完成。为了确保年鉴质量,全面、完整记述各地区、部门、行业2007年的大事、要事、特事、新事,真正发挥年鉴作为综合性、系统性、资料性工具书的作用,现就做好《内蒙古卫生年鉴(2008卷)》审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鉴编纂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内蒙古卫生年鉴编写规范》的具体要求,重新审定各自负责稿件的内容。审定中,重点把握每个条目的撰写是否满足六要素的要求。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和结果。条目必须以第三人称的角度撰写,杜绝出现“我区”、“我厅”、“我院”等用法。删除空话、套话、含糊其辞的语句。特别是要注意进一步完善“只有结果没有过程”,或者“只有过程没有结果”的条目。同时,认真校对撰稿和审稿人员的姓名是否正确。

二、审定工作程序。《内蒙古卫生年鉴(2008卷)》(征求意见稿)已发布在内蒙古卫生厅门户网站(htpp://www.nmwst。gov。cn)。请登陆后,在“首页”的右下角点击“内蒙古卫生年鉴”栏目。然后点击“内蒙古卫生年鉴(2008年卷)(征求意见稿) ”栏目(注意:不要错点2007年卷),然后依次点击各个栏目的“更多”,浏览有关条目进行审定。如有改动,请下载该条目,以条目为单位进行修改;需要新增的,也以条目为单位进行撰写;然后以条目为单位发至卫生厅年鉴编辑部。审稿工作结束后,填报《审定〈内蒙古卫生年鉴〉(2008卷)反馈表》。

三、请厅机关《内蒙古卫生年鉴(2008卷)》编委会成员和各处室编辑人员重点审定两方面内容。一是“重要会议报告”和“卫生政策”栏目。查询重要会议报告、卫生政策是否有遗漏。二是“工作进展”栏目。通过打开“工作进展”栏目点击“更多”查询本处室负责的条目,对照《〈内蒙古卫生年鉴〉编撰任务分工》(在门户网站上的内蒙古卫生年鉴编写规范上),将各处室2007年的条目补齐。

四、请各盟市卫生局通过点击“盟市卫生工作”和“卫生工作纪实”栏目,审定各自负责的条目。缺“2007年基本情况”、“卫生工作大记事”的盟市请尽快补充。同时,通过点击“卫生界人物名录”,查看“盟市卫生局领导”条目,审定领导姓名、职务等内容。

五、请厅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第一、第二附属医院、附属人民医院通过点击“重点卫生单位”、“卫生记事”栏目,审核本单位的条目是否有遗漏。缺“卫生工作大记事”的单位尽快补充。同时,通过点击“卫生界人物名录”,查看“区直单位领导”条目,审定领导姓名、职务等内容。

六、请各行业卫生单位、学术团体通过点击“行业卫生”、“学术(群众)团体”栏目,审核本行业、本学会(协会)的工作和学术活动是否有遗漏,特别是审核本单位或社团的负责人、秘书长等内容是否正确或遗漏。

七、其它事宜。稿件审定工作按照“内蒙古卫生年鉴编写规范”进行,可参考《内蒙古卫生年鉴(2007年卷)》的有关内容。稿件审定后,请各地各单位通过卫生厅办公自动化系统发送至卫生厅办公室张玲玲的个人事务或以邮件的形式发至ZHLL0471@SOHU.COM。同时,报《审定〈内蒙古卫生年鉴〉(2008卷)反馈表》,编委、编辑签字盖章后,传真至内蒙古卫生厅办公室,传真号为0471—6911012。审稿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19日。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 系 人:卫生厅办公室 张玲玲

联系电话:0471—6944180

附件:《内蒙古卫生年鉴》(2008卷)审定意见反馈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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