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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在职卫生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直属附属医院,解放军二五三医院、武警内蒙古总队医院、内蒙古森警总队医院,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呼和浩特铁路局卫生处:

根据目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的需要,为了全面提高我区卫生人员对可能传入的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能力,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护人民健康,为自治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自治区卫生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在职卫生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提高各级、各类专业卫生人员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掌握甲型H1N1流感防治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卫生人员流行病学调查能力、诊治能力、疫情报告能力和自身防护能力。

二、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在职卫生人员。

培训方式可以采用面授、视频等方式。或利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培训课件的通知》(全继教委办发〔2009〕第2号,见卫生部网站)推荐的“好医生”远程医学全在线站进行网上学习,网上远程教育课件未含盖的内容,须采取必要的方式予以补充。远程学习的具体方法见附件。

三、培训内容

按照不同培训对象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治培训工作。培训内容的主要依据是卫生部新近颁发的《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甲型H1N1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试行)》等诊疗、预防控制技术方案,以及自治区卫生厅相关文件和方案。同时,在培训进行过程中,要随时注意卫生部、卫生厅陆续下发或修订的各类诊疗、预防控制技术方案。

1.医疗机构卫生人员培训的重点是甲型H1N1流感防治的基本知识、诊断及治疗方法、疫情报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流行病学知识与病史采集技能;消毒、隔离、防护基本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

2.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与卫生监督人员培训的重点是甲型H1N1流感防治的基本知识、流行病学知识、流行病学调查、预防控制措施,消毒、隔离、防护等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培训组织管理

按照统筹兼顾、逐级负责、属地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培训工作。

自治区卫生厅统筹组织全区的培训工作,各盟市、各旗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所有在职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管理。

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盟市及旗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培训工作。

各盟市卫生局、各旗县市区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工作,包括苏木乡镇卫生院和个体诊所医务人员。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全区、各盟市和各旗县市区卫生局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组织本单位在职卫生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五、培训要求

1.各地、各单位必须与2009年6月5日前完成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培训任务。

2.各单位要对专业卫生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进行登记,培训要有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重新进行培训,建立培训档案,确保达到全员培训目标。

3.各盟市和各旗县市区卫生局要对辖区内在职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进行必要的督查。自治区卫生厅也要在适当的时间,对全区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培训工作,加强组织和管理,为培训提供有利条件,注重培训效果。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要在6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各单位开展培训工作情况反馈至市卫生局科教处。

联 系 人:张建国

联系电话:0471—6944305

附件:“好医生”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课件免费远程培训学习操作说明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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