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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妇幼卫生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了做好妇幼卫生年报统计工作,保证妇幼卫生数据质量,现对各盟市妇幼卫生年报表主要数据和妇幼卫生统计、监测质量检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部门抓好落实工作。

一、认真培训,确保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实效

各盟市卫生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妇幼卫生主要数据质量检查方案》(见附件)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检查。要求对实施质量检查的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培训,切实掌握数据质量检查内容、范围的有关要求和具体质量检查方法,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的内容、范围、方法开展质量检查工作。减少在孕产妇、儿童两个系统管理、住院分娩数据调查、活产、死亡漏报等数据中出现不真实的填报现象。要深入细致地了解妇幼卫生统计年报数据收集、上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了解信息变化的影响因素和问题。

二、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报告数据质量检查结果

要严格按照方案做出盟市级质量检查数据结果和报告。根据卫生部妇幼卫生年报报告时间的调整情况,自治区也调整了全区妇幼卫生年报报送时间。为确保年报的及时性、准确性,请各盟市卫生局按照自治区妇幼卫生主要数据质量检查方案要求,客观、真实地填报质量检查结果数据和报告,于每年的11月30前报到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信息科。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据质量检查结果报告表要按照修订的表格分性别填写(见附件)。

三、做好现场监督指导

为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数据质量检查工作质量,各盟市每年要及时组织对县级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现场监督指导;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要每年在各盟市完成数据报告前,组织开展自治区级妇幼卫生数据质量检查,组织有关人员对盟市开展妇幼卫生数据质量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和现场指导。请各盟市卫生局将质量检查的时间提前通知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信息科,以便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四、做好组织协调

各盟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自治区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积极支持和配合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保证顺利完成质量检查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妇幼卫生主要数据质量检查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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