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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卫生局:

为加快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医改任务,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委部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经研究决定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政府(包括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慈善单位、社会团体)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苏木乡镇卫生院。

二、调查内容

2008年和2009年1~9月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使用情况。

三、工作要求

1.此项调查对于自治区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盟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实事求是,认真组织开展调查工作,保证工作的质量,保证按时限完成调查任务;

2.数据采集要科学、严谨,准确,认真填写各项调查表(见附件,相关表格也可到卫生厅门户网站下载),务于2009年12月15日前,以文件的形式报送到卫生厅办公室,同时,将填报完整的电子版调查表发送到联系人邮箱中;

3.药物总收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所有药品(包括蒙中西成药,蒙药、中药饮片,如有院内制剂则归入饮片中统计)销售的总收入,药品纯收入是指总收入减去药品进价后的盈余;基本药物是指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内的药品。

联 系 人:马  力、乌盛渊

联系电话:0471—6944319、6946895

E—mail : nmwstbgs@126。com

附件:1.2008年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药物使用情况调查表

   2.2009年度1~9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药物使用情况调查表

   3.2008年度苏木乡镇卫生院药物使用情况调查表

   4.2009年度1~9月苏木乡镇卫生院药物使用情况调查表

   5.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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